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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啟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2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全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相關負責人對本次改革的路徑、目標、方法和時限等做了明確闡釋,同時介紹了拉薩市曲水縣作為全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
據介紹,本次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并按照清查核實、資產估價與價值重估、賬目調整、公示確認、界定資產所有權、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等九個程序進行。其清產核資對象為自治區范圍內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清產核資范圍主要有三類,即農牧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山嶺、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賬實相符。
據了解,本次清產核資工作分為四個階段,2018年1月到3月將完成機構的設立、方案的制訂實施和宣傳培訓工作,4月底前啟動改革試驗區的先行試點工作,到2018年底將累計完成21個縣(區),預計到2019年底全區范圍內清產核資主體任務基本完成。(記者楊小娟)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集體 資產 農村 產權 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