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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依憲治國與“憲政”的區別
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憲法是根本法,是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這不僅表明了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也確立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
對于依憲治國,總是存在一些誤解誤讀。例如,有人認為我國的依憲治國實際上就是西方的“憲政”;還有人認為我們走的全面依法治國道路,最終要實現西方的“憲政”道路等等。因此,要確保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必須首先弄清楚依憲治國和“憲政”的關系,劃清兩者之間的界限。
如果單從字面意義上來看,“憲政”這個詞好像就是依據憲法來施政,與依憲治國差別不大。但是,在現階段下提到的“憲政”概念,已經有其特定的含義。“憲政”是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否定封建專制的產物,是西方法學理論對自身經驗的理論總結,是對西方資本主義發展模式的概括,經過西方學者反復闡釋和演繹后,“憲政”一詞現已成為具有明確的指向和特定內涵范疇,其主要基本內容就是三權分立、多黨制等。因此,“憲政”概念對應的西方法治發展模式,與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有著本質區別與要求。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價值體系不同。“憲政”的理論來源于資本主義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建立在資本主義憲法基礎上,其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工具。“憲政”經常以保護個人權利的名義,為保護資產階級的財產找到合法性,從而確保資產階級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主導地位。依憲治國的理論則是以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為指導,強調無產階級政黨團結、領導的勞動人民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根本的出發點與落腳點都是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領導力量不同。西方“憲政”表面看來,是不同政黨輪流執政,其實都是資本、利益集團和少數精英群體的代言人。而我國依憲治國是旗幟鮮明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是區分我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憲政的關鍵。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就會偏離正確方向。蘇東國家劇變出現的亡黨亡國慘痛教訓依然殷鑒不遠,我們決不能忘記!
第三,權利主體不同。從表面上看,西方“憲政”的表現形式通過“一人一票”進行民主選舉,但實際上,上臺執政的政黨并無實質區別,選舉背后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各種資本利益集團,他們通過競選來控制國家機器,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廣大選民“有名無實”。我國的依憲治國則是充分體現人民權益,由老百姓選舉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投票、協商等多種方式參與到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上來,并實現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第四,運行機制不同。西方的“憲政”實行“三權分立”,通過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分權維持資本主義統治,這種橫向平行的權力結構模式容易造成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制度運行極其缺乏效率,國家發展會因此延緩。在我國依憲治國中,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均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這是一種不同于橫向平行模式的縱向權力結構模式,有利于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確保高效。
“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一個國家的民主法治怎么搞,選擇什么樣的道路,起決定作用的應該是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和經濟發展水平。我們所堅持的依憲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產物,將“憲政”與其混淆的真正目的是要改變我國的國體與政體,最終實現改旗易幟的政治企圖,對此,我們一定要十分警惕,搞清楚二者之間的區別,珍惜好、呵護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并堅定不移地走下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憲政 依憲 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