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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校園欺凌“有效干預”
調查顯示,一些中小學對校園欺凌缺乏應對預案
如何對校園欺凌“有效干預”
1月1日,當很多人沉浸在新年的快樂中時,云南省玉溪市通海縣公安局的一則通報卻令人心情降到冰點:
2017年12月29日11時許,通海縣第三中學高三學生解某與高一學生朱某在打籃球過程中發生糾紛。15時許,朱某與同學向某、苗某等多人對回家途中的解某進行質問。解某在雙方沖突中,持刀刺對方,致1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7人受傷住院治療。解某、朱某隨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有關校園欺凌的問題層出不窮,有些欺凌者還自己制作視頻發布和擴散,極大地挑戰著公共道德和司法制度。”昆明市西山區向陽花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向陽花”)主任郝萬勝說。
然而,盡管校園欺凌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它給牽涉其中的學生、家庭以及所在社區帶來深遠的影響,但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和“向陽花”剛剛完成的調研顯示,目前,在一些地方,“對于校園欺凌現象的應對和預防,更多停留在口號式呼吁、運動式宣傳上,不少中小學對于校園欺凌行為缺乏統一的應對預案”。
競爭、缺乏自信、維護榮譽也能導致校園欺凌
研究顯示,校園欺凌現象高發于初中階段,高一達到頂峰,往后逐漸減少,大學則少有發生。
對于校園欺凌,一般認為是由于青少年身心發育不健全、家庭教育偏差和社會以及網絡的不良影響所造成的。
但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和“向陽花”2017年年底對昆明兩所普通中專、一所職業學校、一所普通中學、兩所小學共計1300人的兩次問卷調查顯示,除了上述原因,競爭、缺乏自信、維護榮譽也能導致校園欺凌。
根據統計結果,“學習成績不好”“被同學排斥”“強壯、有錢”的孩子,更容易去欺凌他人;而容易成為受害者的學生一般為“成績不好”“和別人相處不好”“喜歡向老師打小報告”“性格軟弱”的學生。
郝萬勝分析指出,校園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環境,也有支配與服從的社會關系,存在著競爭、自信、維護榮譽的心理需求,一旦情境觸發,校園欺凌的行為就會產生。
“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處于青春期的孩子渴望被認同,而一旦在學校里得不到認同,就容易產生憤怒、對抗、仇怨的不良情緒,并對他人進行欺凌。”他說。
值得關注的是,學生從小學進入中學以后,欺凌變得更集體化。低年級中的受害者比欺凌者多得多;升入初中后,欺凌者開始多于受害者。
“校園欺凌事件在初中和高一階段高發,主要原因是性生理和性心理的發育,使得男生女生需要在性別競爭中勝出。比如發生于女生之間的欺凌,大多因為戀愛交友、爭風吃醋。”郝萬勝分析說。
調查顯示,在學校環境中,處于學業劣勢的學生,為了提升自己的地位、價值,或者是被異性關注的機會,往往會選擇暴力,以期在特定的競爭環境中勝出;同時,由于缺乏自信,當感到別人在某一方面給自己造成威脅時,便會選擇進攻;還有的是因為一句話、一個眼神、一個不同的觀點,或任何有輕視意味的信號,甚至是看不慣同學理了一個新奇的發型就引起群體毆打。
“了解和分析出校園欺凌的心理因素,對于解決校園欺凌有積極的作用。”郝萬勝認為,學習成績和社交能力是學生階層區分的指標。在普通小學和初中,以升學為導向,學生更看重成績;中專和職業中學以就業為導向,則看重社交能力。正確引導這部分學生,激發其學習動機、教授其人際交往技巧,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對校園欺凌的應對和預防沒有標準的處理流程
這份調查顯示,校園欺凌大多發生在學校的偏僻地,如廁所、教室,其次是校園外遠離人群的地方;發生的時間大多為課間或放學后。
遭遇校園欺凌時,大部分學生傾向于將事情告訴老師,其次是父母、同學,較少的同學會選擇告訴他人,如親屬等。問卷中,“最能減少校園欺凌的措施”這一選項中,超過70%的學生選擇了“學校制定嚴厲的懲罰措施和老師加強關注”。
2017年7月,云南省某中專,幾個女生因為戀愛問題與一名女生打罵和爭執,有同學立即向班主任報告, 班主任通知宿舍管理員趕到宿舍調解,沖突化解。
2017年11月底,在云南省一所民辦職業學校讀書的陳某,邀約多人對同學周某進行毆打。周某在當晚第二次被毆打后用刀反抗,致對方1死1傷。
對這兩起事件,郝萬勝分析認為,老師第一時間得知信息,采取措施,避免行為的進一步發酵至關重要。在11月發生的這起事件中,如果老師早一點知道周某被打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一場悲劇的發生。
“不少中小學對于校園欺凌行為缺乏統一的應對預案,沒有標準的處理流程,很多教師也缺乏處理經驗,沒有接受過相關培訓。”郝萬勝說,目前,在一些地方,對于校園欺凌現象的應對和預防,更多停留在口號式的呼吁上。當某校出現了欺凌事件以后,開展校園法制宣講,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一陣風后,一切回到常態,直到再一次事件發生。
他不無遺憾地指出,對于校園欺凌行為,事前應該如何預防,事中應該如何處理,事后應該如何干預,目前包括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司法機關都沒有完善的體系和相關的制度和措施。
司法部門介入有助于提高對校園欺凌的抑制
“校園欺凌現象是司法機關極為關注的問題,雖然各地都采取了積極的預防和打擊,但如何從源頭預防,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還在探索中。”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殷靈說。
他指出,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和訴訟監督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并具有自身優勢,多年的辦案經驗顯示,司法部門的介入有助于提高對校園欺凌的抑制效果。
在與“向陽花”共同完成了“中小學生校園欺凌”課題后,他們提出了有效干預的三個關鍵點:及時發現和干預,嚴厲的處罰措施,預防欺凌指導手冊和預防課程。
目前,及時發現和干預行之有效的對策,是在現有家校即時通訊的手機應用中,增加微信報警的功能模塊,后臺由檢察機關管理,委托未成年人司法項目辦公室或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維護。當校園欺凌發生后,被欺凌學生或發現欺凌行為的學生,可及時通過即時通訊應用,一鍵報檢。檢察機關通過后臺系統根據事件的危急程度作出相關處置。
“報警渠道的存在,對于欺凌者是一個極大的震懾,他們知道,一旦有欺凌行為發生,將會面臨嚴厲的處罰和嚴重的后果。”殷靈說。
同時,要調整過去不采取刑事措施就一放了之的做法,要根據情節輕重,采用刑事措施以外的干預手段。
比如暫停上課一周或一個月,參加校園服務工作和指定的學習課程,并接受心理教育;多次打人、傷人,惡劣的侮辱行為和勒索行為,屢教不改的要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甚至轉送工讀學校。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處理。
此外,課題組還根據美國、加拿大等國的經驗,開發制定了預防校園欺凌的工作程序和針對老師、家長以及學生的指導手冊。首期“校園欺凌防范”課程在北大附中云南實驗學校開展后,受到師生的熱烈歡迎。
“校園欺凌不僅給當事人造成現時的身體和心靈的創傷,更可能影響到成年后的人格特質和幸福感的獲得。”殷靈說,“我們要向校園欺凌行為宣戰,讓每一個校園生活的相關者都知道,面對校園欺凌,我們應該做些什么。”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欺凌 校園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