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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銷售套路深 軟件搭售何時休
2018春運已拉開序幕,預計30億人次將在未來40天內踏上行程。因為方便、快速,在互聯網上購買火車票一直是廣大旅客的優先選擇。不過,在機票捆綁銷售的問題被督促整改后,幾大購票平臺在火車票銷售方面依然存在默認搭售、捆綁銷售等問題。有媒體經過調查后表示,一些網站的有償服務選項隱藏很深,消費者若不能分辨其中“套路”,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花了冤枉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顯然,消費者在下單前應該享有知情權,清楚明白地知曉自己要購買或得到的服務項目是什么。因此,“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自然是不可取的。
購票網站中存在默認搭售、捆綁銷售等現象,并不新鮮。近年來,媒體和公眾對此頗為關注,頻頻發聲,批評網站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做法。有關部門也已及時反應,進行了有力的整頓和處理。中消協和民航局都曾發布相關規定,禁止搭售行為。那么,痼疾為何難治?
原來,這些網站的應對之策是將搭售行為進一步隱蔽化。比如,在某旅行App上預訂二等座高鐵車票,票面價格為553元。在選擇車次、選擇買票渠道后,支付金額瞬間變為583元。定睛一看,在“訂單填寫”頁面的最下方默認提供了一份“出行服務”,具體內容為“購保險極速出票30元/份”。而最下方的“不購買”中,明確提示“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隊”。
要徹底根治這一頑疾,還得從政策層面入手。應該看到,各大購票平臺之所以能夠進行捆綁銷售,與它們的定價自主權過大、隨意性過強不無關系。在看似優惠的價格下,不少消費者往往難以分辨其中的貓兒膩。各大平臺在搭售一事上形成的默契,恐怕也并非偶然。如果各商家之間存在一條利益鏈條,那么利益互換,統一進行捆綁銷售也就顯得順理成章。
總而言之,明確商家定價、賣票規則,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讓某些購票平臺的搭售行為銷聲匿跡,還廣大旅客一個放心的消費環境。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銷售 搭售 火車票 消費者 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