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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氏三兄弟涉黑案:有人不服88萬國賠 獲最高法立案
原標題:吉林孫氏三兄弟案一當事人不服88萬國家賠償,獲最高法立案
1月30日,澎湃新聞從吉林“孫氏三兄弟案”代理律師張鐵雁處獲悉,曾為該案主要涉案人員的孫寶東被平反后,因不服吉林高院的88萬余元國家賠償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立案審理。“孫氏三兄弟案”曾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作為打黑典型案件宣傳。2013年9月,吉林省高院曾判決認定孫寶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及故意殺人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刑期從2008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2016年,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2017年1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審宣判,撤銷了孫寶東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改判并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6年,刑期從2008年6月11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止。因當時實際服刑期限已超過改判刑期957天,當日,孫寶東被當庭釋放。2017年2月,孫寶東向賠償義務機關吉林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院作出賠償決定,依法對其被超期監禁957天予以賠償,支付孫寶東被錯押957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247757.73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7萬元,給付其被沒收的奧迪轎車賠償金569493.00元,并返還孫寶東被沒收的55600元及利息,同時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但駁回了孫寶東的其他賠償申請。孫寶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孫寶東與代理律師張鐵雁認為,吉林省高院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持金額過低,沒有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張鐵雁介紹,孫寶東認為吉林省高院既沒有明確侵權行為具體影響的范圍,也沒有明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方式。吉林省高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直接影響所及、孫寶東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來確定履行范圍,并決定以適當方式公開為孫寶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關于孫寶東被沒收的305637.76元,吉林省高院只決定賠償其中的55600元及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孫寶東認為是錯誤的。他認為,吉林省高院應當返還他被沒收的全部金額及利息。張鐵雁認為,賠償請求人申訴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錯誤認定、違法處置的房產仍未返還,吉林省高院應當支持孫寶東的其他賠償請求,包括支付因申訴所支出的相關費用,返還其被違法處置的房產。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下發受理案件通知書。經審查,孫寶東的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委員會決定立案審理。
編輯:曾珂
關鍵詞:孫氏三兄弟涉黑案 不服88萬國賠 獲最高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