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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事件:公眾需要有信服力的處理結果
在人們耳熟能詳的古代兵書《三十六計》之中,有一計喚作“上屋抽梯”,本義是引誘敵人陷入絕境,斷絕其求援的生路。最近,河南省鄭州市的城管執法人員,真的抽走了在屋頂作業的工人用以上下的梯子,最終導致了這名工人的死亡。
悲劇發生后,警方和各路媒體很快還原了事件的始末。1月23日,遇難工人在一家企業的樓頂安裝戶外廣告,還沒安完,城管人員就趕到現場以“非法安裝”為由制止了施工。城管人員管理非法安裝,倒也合理合法,但要命的是,涉事城管居然在安裝工人下樓之前,扣走了搭在樓上的梯子。一名工人決定通過安全繩滑降到地面上,但在滑降過程中失手墜落,不治身亡。
1月28日,當地有關部門公布了對涉事人員的最新處理結果,抽走梯子的城管隊員被停職,并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而委托工人安裝廣告的文印店主,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對工人“抽梯”的涉事城管實施停職調查,而作為乙方委托工人進行施工的文印店主也被刑事拘留。這樣的處理方式在輿論場引發爭議。
網友認為,于情于理于法,抽走梯子的城管隊員都是悲劇的直接責任人。如果當時城管隊員沒有抽走梯子,遇難工人就不可能在走投無路之時,選擇徒手滑降這樣一種風險極高的方式。遇難工人在滑降中失手墜落,固然有自己魯莽大意的原因,文印店老板沒有做好更周全的安全保護措施,也要承擔相應責任,但不論如何,造成悲劇的根本原因是涉事城管隊員將梯子抽走。
我無法想象,那位“抽梯子”的城管隊員當時究竟抱著怎樣的心態,才會做出這種荒謬的決定。他要么是極端的無知,連抽走梯子的后果都沒有預料,要么就是極端的冷血,毫不在乎樓頂工人的安危死活。
城管隊員以“扣押涉案設施”為名扣走梯子,過度擴大了對“涉案設施”的解釋,并且直接將施工人員暴露在了高度危險的環境當中,執法行為明顯不當。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人員扣押涉案設施必須嚴格履行法律程序,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而執法者直接在現場將還在使用的梯子拿走,恐怕與法定程序相去甚遠。
面對公眾對“刑拘文印店老板”的質疑,當地有關部門的解釋是,文印店老板沒有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在事故的發生中要負管理責任,涉嫌觸犯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的“抽梯”城管,是否也涉嫌違法?對此,當地在調查之后,應該盡快給公眾以交待。
民間有句諺語,叫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面對執法者涉嫌違法的情況,只有以認真態度作出嚴肅處理,才能真正讓公眾信服。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城管 工人 梯子 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