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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課程效果不佳難退費 專家:報班慎簽合同
5萬元課程效果不佳難退費
胡先生去年給孩子報名了一家留學教育培訓機構,交了2.4萬元中介費后同時花費5.5萬元購買了100課時的課程,因認為課程效果不理想,在上了24個課時后胡先生停止上課,要求對方退費,但雙方多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近日,由于北京晨報介入報道此事,雙方最終協商,教育機構退還剩余款項5.3萬余元。
課程不佳要求退款
胡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16年6月30日交了2.4萬元中介費,與北京華恒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簽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同時,又交了5.5萬元購買了該機構100個課時的課程。胡先生說,在孩子上了20多節課后,覺得課程質量并不如意。雙方是視頻一對一教學,“小孩一直抱怨說老師講得很慢,也沒有什么新意,講的都是題目”。胡先生說,想到一節課的費用高達550元而效果并不如意,在上了24節課后,孩子停了課。
記者從雙方當事交易的補充協議里約定,“簽署的課時數,不退、不換、不折現”。胡先生認為這個補充協議對消費者不公平,便于停課后聯系教育機構要求退還未上的課時費,經辦工作人員在2017年6月答應退費,但說要等到10月份才可以退。可是到了2017年10月份,經辦工作人員又稱因領導不批無法退款。“就這么一次一次的,都沒有一個痛快的回復”。無奈,胡先生向本報反映此事。
雙方最終協商一致
今年1月26日,北京晨報記者撥通該教育機構官方客服,對方提示該號碼已停止提供服務。記者通過工商信用信息系統查詢,發現該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隨后,記者聯系到該機構一高姓負責人。對方表示,針對客戶胡先生,公司做了大部分服務工作,客戶卻要退費,“雙方在中間工作和條款的認定方面存在分歧,就是這么回事兒”。北京晨報介入后,雙方最終協商一致,機構退還一部分中介費及剩余課程費用,共計5.3萬余元。胡先生告訴記者,當日下午退款已到賬。
■專家提示
報培訓班慎簽合同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提示,雙方簽訂的為格式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陳音江表示,目前,一些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減輕經營者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嫌疑。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選擇,尤其是要認真簽訂合同,把有關服務的內容、費用、質量、方式和退費事項都寫進合同內容,萬一權益受到損害,方便維權。
北京晨報熱線新聞 記者 康佳
線索:辰先生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課程 退費 先生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