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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由“痛”變“通”的關鍵一招
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題:征地由“痛”變“通”的關鍵一招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釋放的兩大信號,致力于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更標志著影響我國城鄉社會深遠的征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長期以來,政府主導征地是我國農村土地“農轉非”的華山一條路。按現行規定,農村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單獨用作抵押。除農村集體和村民用于興辦鄉鎮企業、建設村民住宅和鄉(鎮)村公共設施、發展公益事業外,其他任何建設不能直接使用集體土地,都要通過征收程序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這一制度在保障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歷史性貢獻,但也暴露了一系列問題。比如,隨著征地規模和被征地農民數量逐年增加,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逐年增多。這與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有關,也與征地范圍過寬、征地補償標準偏低、安置方式單一、社會保障不足、有效的糾紛調處和裁決機制缺乏有關。
要緩解征地過程中產生的社會矛盾,一個重要途徑是打破對土地資源的壟斷。按照中央部署,將縮小征地范圍和留地安置等,讓被征地農民分享城鎮化土地增值收益。
縮小征地范圍,就是按照我國憲法精神,將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圍內,逐步減少強制征地數量,從源頭上減少征地糾紛的產生,同時為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留出充足空間。同時,還要規范征地程序,通過改革完善征地審批、實施、補償、安置、爭議調處裁決等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申訴權、監督權,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政府的征地行為,防止地方政府濫用征地權。
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將促其有效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緩解土地融資風險,對屢禁不止的暴力征遷釜底抽薪。此外,還將極大釋放我國土地紅利,增加農民收益,繁榮鄉村經濟,乃征地由“痛”變“通”的關鍵一招。(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征地 關鍵 建設 農村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