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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正式實施
從昨天(15日)開始,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開始正式實施,按照規定,2018年1月15日起,車輛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并且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車輛,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根據,1月15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發布的《關于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的公告》,兩千余輛機動車均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并辦理注銷登記。這批機動車中,“號牌種類”為小型汽車的有一千余輛。根據新規,這一千余輛小客車將失去更新指標資格。
同時,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告前,已經被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小客車,1月15日以后辦理注銷登記,也不能再申請更新指標。
據了解,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北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收繳機動車并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北京交管部門表示,新規增設“強制報廢且被公告號牌作廢,取消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規定,主要是針對極少數長期不按法律規定接受機動車檢驗的車輛,只要是正常參加年檢的車輛都不受影響。
此外,新版《暫行規定》中,將原來6個月的指標有效期延長至1年。北京市交通委表示,這一方面是給予市民更充裕的時間合理安排購車計劃,也有助于進一步放緩機動車的增速。自1月15日零時起,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數據更新,所有還沒使用的有效指標都會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延長6個月。
(央視記者 何暢 危家煦)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