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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措施規范深海樣品和深海資料管理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劉詩平)國家海洋局近日發布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樣品和資料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深海樣品和深海資料管理,促進深海科技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
國家海洋局發布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樣品管理暫行辦法》和《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資料管理暫行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兩項配套措施,目的是規范在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和相關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資源調查活動中所獲取深海樣品和資料的管理,充分發揮深海樣品和深海資料的作用,促進深海科學技術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護深海樣品和資料匯交人權益。
辦法指出,國家海洋局主管全國深海樣品和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全國深海樣品和資料管理的監督與協調。
辦法規定,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和相關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資源調查活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按照辦法的規定向相關管理機構匯交深海樣品和資料,并保證所匯交的樣品和資料種類齊全,內容完整,真實可靠,符合標準。
辦法明確,國家海洋局是深海資料使用申請的監管部門,審定非公開資料使用申請。深海資料管理機構負責深海資料使用申請的受理和查驗,統一歸口提供資料和相關技術服務。深海資料的國際交換由國家海洋局統一管理,具體國際交換業務由深海資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深海 資料 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