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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緣何“為難”老教授
不久前,一位老爺子走進銀行,要轉款100萬元。嗅出詐騙味,工作人員立馬詢問,讓老人證明自己沒上當。最終,誤會澄清了:老先生是知名教授,要捐出獎金、設立基金。
這一幕“辦事遇麻煩”的生活小品,非但不惱人,反倒讓人看后心生一股暖意。同樣是要證明,屢見報端的奇葩證明,就讓人不爽了。什么我媽是我媽、女兒是女的、父母沒有私生子、鈔票被老鼠咬了……想辦事?證明了這些再說。
證明“自己沒上當”與證明“我媽是我媽”,兩種麻煩,一暖一寒,其間的差距在哪兒?
首先是邏輯。老人匯巨款,“遭遇詐騙”并非小概率事件,加以查證,符合常識。反觀奇葩證明呢,或不證自明,或死扣難解,抑或壓根兒沒必要。邏輯上都站不住腳,又如何讓人服氣呢?
辦事不講邏輯,并非真傻,而是動機上出了問題。說白了,就是沒有設身處地為人家著想。相較替老人著想的銀行,索要奇葩證明的辦事機構,心里的小九九就多了:對你“嚴格要求”,才能顯出我工作認真,刷出我的存在感;你嫌煩,那事情就甭辦,我好落個消停;你把證明開來了,將來出了什么問題,我可以拿來作擋箭牌;你開不來證明,那不妨“孝敬孝敬”我,凡事好商量。總之,管你舒不舒坦,我爽就行。
本該為人民服務,到頭來卻只顧服務自己。對這種辦事機構,監管問責體系決不能作壁上觀。一方面,要自上而下,嚴抓考核,形成獎勤罰懶的大環境;一方面,也得自下而上,暢通信息反饋渠道,讓群眾和輿論參與監督。許多公安部門回懟索要奇葩證明的機構,媒體一曝光,就促進了具體事務的辦理。
向群眾索要奇葩證明之前,理應首先證明自己的為民辦事之心誠不誠。怎么證明?
一靠做。多替群眾設想和跑腿,群眾自然看在眼里。二靠說。確實需要嚴格執行的事,不能大撒把、當好好先生,也不能丟一句“上面要求的”就了事。耐心闡釋,溫情溝通,為民辦事之心才能被理解,工作也才能在老百姓的支持下開展得更順。
總之,把服務意識提上去,把工作做得更人性化,老百姓才會點贊。而這,正是為民服務之心的最好證明。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證明 銀行 教授 緣何 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