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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環保稅成為守護綠水青山的利器
這個元旦起,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環境保護稅法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而環保稅的到來,也意味著我國在完善綠色稅收體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強化了稅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
此前幾十年間,以排污費倒逼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我國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實際執行中,排污收費制度也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征收標準偏低、對企業責任重視不夠、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不足,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
作為一項更加規范、穩定和具有強制性的措施,開征環保稅向企業釋放出“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明確信號。而從環保機關征收環境保護費改為稅務機關征收環保稅,也必將提高執法剛性。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要求,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稅額可由各地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提出。
有業內專家明言,環境保護稅的收入規模并不大,排污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籌集財政收入,而在于通過稅收杠桿,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其環保意義遠遠大于財政收入意義。
從短期看,環境保護稅實施有利于實現我國對重點污染物的減排目標,獲得良好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效應。從中長期看,有利于鼓勵和刺激企業探索和利用節能、環保和低碳技術,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
環境保護稅開征,有助于倒逼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開征環保稅,目的之一就是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今后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業等污染企業將戴上“緊箍咒”,那些環保不達標企業的運行成本必然會大大增加。壓力下,企業唯有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加大環保工藝改造力度,提升環保設施裝備水平,讓污染物處理更有效率。反之,那些環保處理能力低、產能落后的小企業,自然就要被淘汰。
環境保護稅開征,精準環保、發揮實效是關鍵。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保稅是“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要想真正發揮其“調節排污者污染治理行為”的作用,以上四個環節必須做到精準。這就必須將環保稅征收與環保法緊密聯系起來。
對于敢不據實相報的企業必須要予以重罰,在提升環保部門監測能力的同時,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確保環保稅征收準確。此外,政府應該注重發揮社會力量,提升全社會投入環保的積極性,從而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讓環保稅真正成為守護綠水青山的利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環保 環境保護 保稅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