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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把人當人的法律 越讓人敬畏
這個世界上,可能沒有什么比孩子被拐更讓人痛心的事。所以,每次看到被拐多年后竟能重逢的奇跡,總讓人淚流滿面,這一次尤其讓人動容,因為主角是一個死緩犯人。日前,福建省司法廳官網發布文章《刑犯獄中求助:要監獄民警幫他找親爹娘》引起關注。經過DNA比對,罪犯鄭江(化名)終于成功找到親人,12月14日,鄭江與親生母親、兩位姐姐在獄中團圓,抱頭痛哭。此前,服刑的鄭江給龍巖監獄寫信求助稱自己從小被拐賣,希望民警幫他找到親生父母,了卻心愿,他要在父母面前懺悔。
DNA鑒定技術和傳媒的發達,讓鄭江很快找到了失散近30年的親人。這是技術的勝利。比技術勝利更讓人感動的,是人性的勝利。監獄中的尋親和相會,充滿溫暖。在人們看來,法律一向講原則而不講人情,監獄更是懲罰和冰冷的象征,而監獄中的這場相隔近30年的母子相會,讓人們看到對權利尊嚴的尊重所帶來的人性溫度。這場監獄尋親,不僅對鄭江是一次最好的感化教育和精神觸動,也能在共情中對社會產生觸動,讓人們更加敬畏法律。
是的,越人性化的法律面孔越讓人敬畏。這種人性化,使法律在嚴刑重懲之外,更有了一種道德的力量,這種道德力量會讓人們覺得法律不僅應被遵守,更應被尊重和信仰。在幫著這個犯人尋親的過程中,司法已不僅是一種外在強制手段,而在對人性人倫的尊重中進入人心。他是一個犯人,應該依法受到懲罰,但他也是一個從小被拐而失去親生父母關愛的人,他有權在親生父母面前懺悔,正是這種情理與法理的剛柔區分,使司法的正義經由人情人性抵達人心。
一個國家司法的公平正義,往往并不是表現在它對“好人”的態度上,而恰恰在于如何對待“壞人”。如果連“壞人”的權利都有基本保障,“壞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對待,那么這個國家的法律一定壞不到哪里去。很多對法律正義的踐踏,都是以“嚴懲壞人怎么都不為過”的堂皇名義進行的。給一個人貼上“壞人”的標簽,就可以隨意剝奪他的權利,侮辱他、羞辱他、踩踏他、吊打他。鄭江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一個“壞人”,應受到嚴懲。但他竟然想起自己是被拐的,竟然希望民警幫他找到親生父母。肯定會有人義憤填膺地追問,他也有臉提這樣的要求?傷人殺人時怎么沒想到別人也是一條人命,怎么沒想到別人的親生父母會有多么痛苦?這種人活該如此。
可敬的是,福建司法部門沒有陷入這種網憤邏輯,而是尊重法律精神,把他的犯人和“被拐者”身份分開了。他并沒有被剝奪作為人的所有權利,無論如何,他是一個人,他有自己的父母,要尊重他作為人的權利。違法的歸違法,人倫的歸人倫,作為犯人他已經受到了相應懲罰,而作為“被拐者”他有權去尋求親生父母的關愛,要把他當一個人。
把人當人,無論他身處怎樣的境地,這是不可踐踏的法律精神。法律要求人應該這樣做,法律也應該這樣對待人,這就是“監獄尋親”的新聞讓我看到的。想起看到過的一個故事,美國某地的犬類訓練協會和當地監獄聯合組織了一個互利的實驗項目,協會將小犬交給監獄里挑選出來的犯人照顧和訓練,等到狗長到6個月并訓練有素之時,新犬將會接替它們。足月不久的小狗在狹小的牢房中和犯人們分享著有限的空間,從最簡單的“坐下”命令起步,打造出守紀律的未來導盲犬模子。
這些做過各種惡的犯人,不僅沒有虐待小狗,卻以百倍的熱情投入到小狗的訓練工作中,天天和小狗吃睡在一起,給它們洗澡梳毛,當最終要和他們一手帶大的狗狗告別時,這些公眾印象中冷酷無情的大男人居然一個個都眼睛濕潤,甚至泣不成聲!在這里,我們看到的也是人情、人性和尊嚴。監獄的功能不僅是懲罰,更是改造和教化,這種方式也許是最有效的改造。
人們對法律的信仰,不是靠外在懲罰力量“嚇”出來的,把人當人,才會讓法律獲得讓人發自內心去信仰的道德力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律 越 犯人 監獄 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