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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盤點2017年十大案件:正義從不會缺席
原標題:正義不會缺席!2017,請與我們一起聆聽法治進步的足音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2017年,關注法制日報微信的你,有沒有對一起案件記憶深刻,有沒有對一起案件拍案而呼,有沒有對一起案件扼腕痛惜……
2017年,無論陽光是否到來打在你的臉上,雪花是真實的,冰冷與溫暖一樣也都是真實的……
在2018年即將到來之際,我們梳理、精選出法制日報微信這一年來報道、關注過的十起案件,給關注法制日報微信的你,邀你共同聆聽法治進步的足音……
2018年,法制日報微信將繼續伴隨中國法治一起成長,伴隨中國法律人一起成長,伴隨所有關心中國法治的人一起成長!
1、 聶樹斌案
案件回顧:
1995年,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2015年,聶樹斌案復查期限先后延期四次,至2016年6月。復查后因不能認定聶樹斌殺人強奸,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告,該院已對聶樹斌家屬聶學生、張煥枝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額共計268萬余元。
案件評述:
這是一次遲來的正義,正義雖然遲到了,但終究沒有缺席。回首過去的二十多年,無論如何,聶樹斌案都是中國司法必須要跨過去的一道檻,它遮不住,壓不下,始終就在那里,以一種冷峻的姿態拷問著司法的正義與法治的精神。
2、 孫氏三兄弟案
案件回顧:
2013年,孫氏三兄弟孫寶東、孫寶國、孫寶民以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終審獲刑,其他同案犯也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審后當庭宣判,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的“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原審判決當庭撤銷。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無罪,而其他7名被告人的實際服刑期限也均已超過了此次改判的刑期。正在服刑的孫寶國、孫寶東等4名被告人被依法當庭釋放。
案件評述:
本案案情復雜,牽扯多地辦案機關和新舊法律適用,最高法巡回法庭再審本案,最高檢檢察員出庭,保證了判決的權威、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責任重大,也一直在努力。
3、 于歡案
案件回顧:
2016年4月14日于歡因母親蘇銀霞遭到吳學占等一行人采取侮辱性措施催債一怒之下持尖刀捅向四人,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原告和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案件評述:
把案件放在聚光燈下,不是壞事,在輿論面前,只有事實和法律才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針”,尊重事實也是媒體必須恪守的職業道德和追求。于歡案二審判決不僅讓法律有了溫度,最重要的是,讓網絡上相關報道的一些失實事實、情節在二審庭審以及判決書中都得以澄清。
4、 無證收購玉米案
案件回顧: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農民王力軍在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情況下買賣玉米,被當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一審獲刑后,王力軍并未上訴,但本案引發輿論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再審本案。2017年2月17日,巴彥淖爾市中院再審后認為,王力軍的行為違反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改判王力軍無罪。
案件評述:
王力軍買賣玉米,在農民和糧庫之間架起一個橋梁,不僅無害,反而有益于社會。無罪判決,是他應得的公正。最高法指令再審,是司法為民理念下的主動作為。
5、 甘肅白銀案
案件回顧:
1988年至2002年,犯罪嫌疑人在甘肅省白銀市及內蒙古包頭市連續強奸殘殺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偵破跨度28年,被稱為“世紀懸案”。2016年8月,隨著52歲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落網,白銀“8·05”系列強奸殺人案告破。2017年7月18日在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高承勇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尸體四項罪名。
案件評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不是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會有多少惡魔逍遙法外?又會有多少看似普通的人隱藏著見不得光的罪惡終其一生?再復雜的大案也一定也會有偵破的一天,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它從來不缺席!
6、 徐玉玉案
案件回顧: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2016年8月19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她接到詐騙電話,后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騙子提供的賬號,8月21日徐玉玉在報案回家的路上突然暈厥,最終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各被告人三年到無期徒刑不等,并賠償金。三名被告人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三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評述:
徐玉玉案標志著我國司法機關對互聯網犯罪的態度從守勢轉向了攻勢,從消極轉向了積極。此后,嚴懲網絡電信詐騙案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徐玉玉案雖然是個案,但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未來我國互聯網司法的新思維和新趨勢。
7、 “善心匯”案
案件回顧:
“布施”金額數百億元,發展“會員”500多萬名,分布全國31個省市區……2016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天明等人通過“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名目,打著致力于探索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推動國家精準扶貧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落地的旗號,以高收益為誘惑,通過微博、微信等互聯網渠道進行宣傳,大肆發展“會員”開展傳銷活動,騙取巨額財物。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對包括張天明在內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
案件評述:
善心匯是典型的龐氏騙局,是一起涉眾人群極廣、涉嫌傳銷的非法集資騙局。善心匯的覆滅,預示著未來各種傳銷騙局將被依法打擊、肅清。
8、 威脅活埋律師案
案件回顧:
2017年12月6日,在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參加完一起案件庭審后,北京兩名律師準備離開下榻賓館時,20多個不明身份的人圍上來,對二人進行毆打,并往一輛商務車上拉拽,叫囂著要將律師活埋。幸得經過這里的巡邏警察及時制止,警方在商務車上發現鐵鍬、布袋子。案發后,已有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相繼歸案,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評述:
律師執業有保障,則法治有保障。此事件的迅速解決和各有關單位的反應無疑堅定地表明了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決心和信心!律師的正當執業權利、人身權利必須被捍衛,這涉及所有人的權利,也是法治的一條脊梁。
9、 北京大興火災案
案件回顧:
2017年11月18日18時許,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村發生火災。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起火部位為起火建筑地下一層冷庫,遇難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2017年11月29日,大興區西紅門鎮“11.18”重大火災事故責任調查情況公布,副區長等被立案調查,涉案犯罪嫌疑人樊某某等8人依法進行審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案件評述:
“人命大過天”。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經營什么,遵規守法,切實保障員工基本安全都是其首要義務。漠視安全,就是漠視員工最重要的法律權益,就是漠視最起碼的社會責任。雷厲風行進行清理整治,從根兒上說是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倒逼企業承擔應盡的安全義務,補上之前拉下的責任欠賬。
10、 紅黃藍虐童案
案件回顧:
2017年11月22日晚開始,有十余名幼兒家長反映北京市朝陽區管莊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國際小二班的幼兒遭遇老師扎針、喂不明白色藥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個針眼的照片。經公安機關調查,朝陽區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教師劉某某,因部分兒童不按時睡覺,遂采用縫衣扎針的方式進行管教,劉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刑事拘留。針對涉事女童家長趙某某發表的“‘爺爺醫生,叔叔醫生’脫光衣物檢查女兒身體”的言論,經核實,趙某某承認系其編造,并愿意向社會澄清事實、公開道歉。此外,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編造“老虎團”人員集體猥褻幼兒虛假信息的劉某也被警方行政拘留。
案件評述:
孩子的安全,不能托付給人性的善的覺醒,而要防止人性中“惡”的爆發。在譴責涉事教師之外,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讓政府更好地監管教師行為,讓義務教育法保護孩子。學前教育立法步伐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緣于一些令人痛心事件的“推動”——屢屢被曝光的幼兒園虐童事件。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制日報盤點2017年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