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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務員考試因試卷雷同被淘汰 被告知考場監控失效
公務員考試第一因“試卷雷同”被淘汰
就想知道我到底跟誰“試卷雷同”了
筆試第三、面試第一,體檢合格,劉伶(為保護隱私,化名)就等著到新單位上班了。可等來的卻是一場意想不到的約談。
今年4月下旬,31歲的劉伶參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報考天津市教育系統某機關處室。
5月12日,她在網上查到了筆試成績,排名第三;6月10日的面試中,她取得第一名,總成績升至第一。
這下劉伶覺得自己鐵定會被錄取了。她對考錄程序并不陌生,當年她就是參加公開招考獲得現在的工作。
然而,接下來事情發生了逆轉。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約談告知,她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被判定為雷同試卷,成績取消。公務員考試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大部分。她不服:“我沒作弊,憑什么取消我的成績?”
從口頭抗議到書面申訴,又向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了行政復議,她得到的回復始終是:試卷雷同,成績無效。
得滿分的考生,是不是都該取消成績
劉伶現在天津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參加公務員考試,綜合成績第一并通過體檢后,她以為板上釘釘了。8月29日,她突然接到次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面談的通知。
“當時就有點納悶,心想是不是哪里出了問題。”劉伶特意帶上自己的學歷證、學位證等個人履歷證明,“萬一有什么誤會,也可以解釋清楚。”
劉伶記得,等待她的是考評中心的兩位主任、兩位工作人員和她報考單位的一位代表。一位姓施的主任向她詢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中的一些情況,包括“考試難度如何”“有無參加過筆試培訓班”“有無發現考場有何異常情況”等。
劉伶回答,自己沒參加過培訓班,在考試中只認真作答自己的試卷,并未注意考場有什么情況。
隨后,她被告知“本次公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被判定為雷同試卷,取消成績”。她一下子蒙了,“頭一次聽說試卷雷同,覺得這是不可思議的事。”
劉伶本能地反問:“筆試成績取消為什么還讓我參加面試、政審?”“怎么判定試卷雷同?”“誰和我雷同?”“為什么不看一下現場監控錄像?”
工作人員回答,公務員考錄期內任何階段發現違紀問題,都要處理并追究責任。同時她,因為沒有發現她的違紀行為,不會被禁考,只是本次成績取消,以后還可以再考。
據工作人員解釋,這是一種為了防止高科技作弊行為而使用的作弊甄別方式,“雷同試卷”不一定只出現在鄰座之間,還有可能出現在不同考場。存在一種可能——有些考生參加了考前押題培訓班。
這樣的解釋并不能讓劉伶信服。9月4日,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向劉伶送達了《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告知書》,同時也說明“如有異議,可向本單位提出申辯”。
劉伶多次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提出申辯,表示她無法接受沒有進一步調查核實雷同原因、沒有違紀證據卻取消成績的“自相矛盾”的處理辦法。
她請求人才考評中心回應3個問題:第一,申請公開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鑒定雷同的材料,明確雷同百分比是多少?判定技術和流程是什么?誰和我雷同?第二,要求對雷同的試卷重新鑒定比對,公開詳細過程。第三,要求進一步調查核實,調閱考場監控錄像、考場記錄、無線電監測記錄等。她認為,僅用“雷同試卷”判定成績無效,像是對未經查實的“違紀嫌疑”的折中處理,“考試中只有違紀和沒有違紀兩種可能,如果違紀決不能姑息;可如果沒有證據,為什么要取消成績?”
劉伶說,天津公務員考試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都是單選題,如果考生作答思路巧合,答案相似度高的小概率事件是客觀存在的。得滿分的考生,答案都是“雷同”的。“照這個邏輯,得滿分的考生,是不是都該取消成績呢?”
考場監控錄像“已經失效”
但她的申辯無效。9月11日,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向她送達了《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決定書》:“你在參加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環節中有與其他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情形,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9條第1款規定,給予你當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從“告知書”到“決定書”,劉伶的問題一個都沒有得到解答。人才考評中心工作人員告訴她,只有通過向上級行政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才能得到進一步材料。而對于劉伶一再要求看到用于取證的監控錄像,該工作人員稱:“由于時間太長,監控已經失效無法查看。”
劉伶申請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處理決定。
12月1日,她收到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復議的結果是維持之前的處理決定。
在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上,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首次答復了劉伶“雷同試卷”的一些細節。“經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機構北京語言大學考試安全研究中心甄別,申請人與參加本次考試的同考場同排相鄰考生為雷同試卷”。
該中心同時答復,在作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過程中,既不對雷同答卷的成因進行任何推論,也不對申請人具體的行為作出假設,是依據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機構甄別出的雷同試卷這一客觀事實按規定作出處理。
天津市人社局認定,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作出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劉伶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拿到《行政復議決定書》時,天津市人社局給她看了另一份材料,不允許她拍照記錄。根據這份材料,她和鄰桌的試卷被認定為雷同試卷,120道題中108道題答案完全一樣。
她認為,自己的試卷可能是被鄰桌考生抄了才出現“試卷雷同”,“憑什么別人的抄襲行為要我來承擔后果,而真正作弊的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
從口頭、書面申訴,再到行政復議,她不理解:“他們都說是按照規定執行,為什么就不能去實際調查一下?”
她認為這是相關部門不作為的懶政,只依賴所謂科學手段監測,卻對考場監控視頻等其他調查手段視而不見,沒法給考生交代,“作弊就該按照5年禁考或其他方式處理,這種只取消成績的做法算什么?”
這位考生希望看到考場監控錄像,她認為那可能是唯一能證明自己清白與否的證據,但人才考評中心工作人員早就告訴她“已經失效了”。
“概率雷同”和“作弊雷同”相混淆的可能性
無論從天津還是從全國范圍看,在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為“雷同試卷”而取消成績的,大有人在。
參加2017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的另一位考生,經歷與劉伶如出一轍。同樣是筆試、面試、體檢全都通過,卻于8月底被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告知“試卷雷同,成績取消”。多方申訴未果后,她也只能把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告上法庭。
今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為全國省級同步招考,有20余個省份參加,參考人數超過300萬人。為了嚴懲作弊違紀行為,多地都在今年考試中采用了技術手段進行雷同卷檢測。
如4月18日,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發布“考生須知”,強調“公務員招錄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生(含抄襲和被抄襲),將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表示,他們按照國家要求,對全部考生答題信息進行了分析和雷同試卷甄別檢測,對被甄別為雷同的答卷作出了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據了解,今年天津市對多名被認定“試卷雷同”的考生作出了取消成績的處理。天津市人社局方面表示,他們執行的是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
目前,各地對“試卷雷同”考生一票否決的依據,均為《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9條。該辦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注意到,較之以往,這一辦法加大了違紀處理力度,并新增了關于“雷同試卷”處理的條款,即:“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對于“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情形記入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5年或長期記錄。
而關于“雷同試卷”的處理,《辦法》說明,“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從2009年度中央直屬機關招考公務員時起,閱卷主管部門就專門成立了雷同試卷檢測小組,目的是為了打擊隱蔽性較強、考試現場不易發現的作弊行為,包括各種高科技手段作弊。
國家公務員局官網發布的一些信息,將這種甄別作弊試卷的方式稱為“防火墻”,即運用4種國際公認的科學方法同時甄別,得出同一甄別結果的誤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一則信息中,一位“考試主管單位負責人”稱,“當時社會上有一定的爭議,后來通過各種渠道驗證、核實,無一冤枉。”
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局長信箱”欄目,有湖北、湖南、西藏、遼寧等多個省份考生發布公開信,均對自己被認定“試卷雷同”取消成績表示不服。
劉伶對這種方式提出質疑,認為依據過于單一。她認為,這存在把“概率雷同”和“作弊雷同”相混淆的問題。好比彩票中獎的概率約為百萬甚至千萬分之一,但每期幾乎都有人中頭獎,有時還不止一人。
“從各個方面看,僅靠單一認定顯然不夠科學,應進一步調查核實違紀行為。”劉伶同時認為,主管部門在考試監管方面也存在缺陷,如應把前后左右考生的答題卡填涂順序打亂,或是通過高科技手段防止作弊,但這都不是某一個考生的責任。
為了討個說法,她決定向法院起訴,較真兒到底。“為自己討個公道,也希望真的能推動一項政策更加完善,讓每一個普通人都看得到希望”。
編輯:曾珂
關鍵詞:女子公務員考試因試卷雷同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