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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產結構調整勢在必行
銀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從銀行和信托公司兩方面規范銀信類通道業務,要求商業銀行在銀信類業務中,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實際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并落實授信集中度監管要求。業內人士指出,在此規定下,商業銀行資產結構調整勢在必行。
“去通道”成果顯著
2016年12月,證監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該項規定指出,專戶子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100%、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不得低于負債的20%。此后基金子公司為了滿足資本金的要求,大多采取了增資和主動降低規模的措施。
數據顯示,2016年三季度末,基金子公司專戶資管規模達到11.15萬億元,此后連續四個季度專戶業務規模逐季下降,分別下降0.65、0.59、1.32和0.64萬億元,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基金子公司專戶資管規模為7.96萬億元,較2016年三季度末減少了28.62%。
與此同時,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2017年以來的“去通道”進程非常猛烈。星石投資表示,券商資管業務類型分為集合資管計劃、專項資管計劃和定向資管計劃,通道業務主要體現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據統計,定向資管計劃在券商資管業務規模中占比在2013年年末曾高達93%。在過去兩年監管趨嚴、金融去杠桿的背景下,券商開始向主動管理轉型,定向資管計劃規模占比下降到84%。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券商資管規模為18.77萬億元,到二季度末下降到18.1萬億元,截至今年三季度,券商資管規模跌至17.37萬億元,兩個季度的時間內總共下降1.4萬億元。
在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持續承壓的情況下,資金被動涌向信托。2017年前三季度信托公司信托資產規模持續增長。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事務管理類信托增長明顯,至2017年3季度已經超過全部信托資產的50%。2017年三季度,事務管理類信托從二季度的12.48萬億元上升到13.58萬億元,占比從53.92%上升到55.66%。
通道展業動力下降
為進一步規范通道業務,“通知”從銀行、信托公司兩方面著手,對銀信合作業務做出了一系列規定。“通知”強調,商業銀行在銀信類業務中,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商業銀行實際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并落實授信集中度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應對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銀信類業務進行分類,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據基礎資產的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并結合基礎資產的性質,準確計提資本和撥備。
中信證券表示,實質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監管思路是“通知”的核心,不僅是作為商業銀行規避監管、減少資本占用、擴大資金投向的通道類業務需要進行相應的資本占用計提,一般化的銀信委外業務也需要根據基礎資產的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并結合基礎資產的性質,準確計提資本和撥備,資本占用增加將會對其他存量資產業務規模形成前潛在擠壓可能,商業銀行資產結構調整勢在必行。
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陳赤指出,這一條要求的實施,必然大幅度削減銀行開展銀信通道業務的動力,從源頭上抑制銀行繞開監管擴張業務規模的沖動。隨之而來也必然使信托公司的該類業務來源大減,失去監管套利的空間。當然,也不可避免地減少以前通過這一渠道流向實體經濟以及房地產的資金量。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商業銀行對于銀信通道業務,應還原其業務實質進行風險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蓋風險實質,規避資金投向、資產分類、撥備計提和資本占用等監管規定,不得通過信托通道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
某信托公司研究員袁吉偉認為,很多通道業務的重要目的就是規避監管,諸如針對MPA考核虛假出表、不良資產代持等,當然這類業務具有很大的隱蔽性,有時候很難分辨,光通過框架性要求是很難執行的,其政策效果有限。不過,考慮到嚴監管、嚴處罰的震懾力度,金融機構還是會有所忌憚。當然,在嚴監管環境下,銀行規模騰挪的路徑被進一步封堵,而原有出表的資產也面臨重新回表的需求,未來MPA考核、撥備計提等面臨更大的壓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業務 資產 商業銀行 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