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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厲打擊私募違法違規 相關案件呈現四大特點
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記者劉慧、王都鵬)證監會8日公布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第四批案件,嚴厲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這批10起案件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是違法資金數額巨大。部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產品巨量資金優勢進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甚至挪用基金財產、在不同產品間輸送利益,多起案件違法案值超億元,社會危害大。
二是違法手段花樣翻新。有的私募基金采用高杠桿,以擔任投資顧問、設計通道業務等方式,實施操縱市場;有的私募機構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多只股票價格;有的私募機構人員為牟取私利,利用股指期貨套利機制進行利益輸送。
三是部分私募機構合規意識薄弱,違規經營多發高發。部分私募機構同時涉及產品備案信息失真、違規向不合格投資者兜售基金產品、混同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挪用基金財產等多種行為,風險隱患集中。
四是違法行為更加隱蔽,慣犯屢禁不止。個別私募管理人員利用所管理產品的未公開信息,使用個人配資賬戶,牟取“跟倉”高額收益。個別私募機構及人員涉及多起操縱市場案件且單次操縱獲利巨大,行為惡劣。 信息顯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全面從嚴打擊影響市場穩定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私募 違法 案件 嚴厲打擊私募違法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