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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民工工資監管觸角應前置
隨著2018年元旦、春節臨近,工程建設領域又將迎來工程款、工資款結算高峰。日前,人社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12個部門印發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節前,在全國繼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尤其是通知中指出,“地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年底前優先全部清償,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工資報酬權益”,備受關注。
政府誠信被譽為“社會誠信的一大支柱”,如果政府工程欠薪不還,不只是折損政府公信力,更可能滋生“示范”效應。
其實,早在3年前,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就要求,到2020年,農民工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并穩定增長。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這一美好愿景,有賴于企業守法經營、監管部門恪盡職守,也有賴于國家部委之間協力合作,但更應該依賴于常態化機制的持續發力。
如果工資按月足額發放而不是被積壓到年底,也許欠薪現象就不會積重難返。由此說,與其事倍功半,等到年底幫農民討工錢,不如把監管觸角前置,以期事半功倍。比如,能否對企業的信用狀況與資金狀況先行考核?如果有信用污點,甚至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前科,就應該停止其施工資質。再比如,能否要求施工企業在銀行建立專用賬戶,用于農民工工資的發放?如果未能發放工錢,監管部門有責任督促并啟動該賬戶運轉。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緊急通知就提出:“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比缃窨磥?,這一問題并未徹底解決,除了責任追究之外,還應該剖析政府工程為何欠款。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拖欠農民工工資是社會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如果企業惡意欠薪、觸犯刑法,就應該依法嚴懲企業負責人;如果企業欠薪背后與政府部門有關,也應該一視同仁,對相關責任人該問責的問責、該采取法律措施的采取法律措施。
“不怕苦不怕累,就怕拿不到血汗錢”。農民工一旦被欠薪,最大的苦楚是討薪難、維權難。為此,有必要為農民工建立快速維權通道。當前,一些地方啟動欠薪案件查處“快進模式”——“快受理、快立案、快查處、快結案”,可以推而廣之。
一句話,讓農民工拿到勞動報酬,回家過上團圓年,是我們必須要守住的公平正義底線,每個相關方都責無旁貸。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農民 民工 工工資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