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中鋁一高管受賄330萬 部分贓款為父母買房
2004年4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間,陳曉春利用自己在中國鋁業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擔任部門領導的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在承攬項目和獲得商業信息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先后收受賄賂330萬元。陳曉春用其中的270萬元為父母購買了一套住房。昨天上午,陳曉春因涉嫌受賄,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陳曉春當庭認罪。
受賄330萬當庭認罪
檢方指控稱,被告人陳曉春于2004年4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間,利用其先后擔任中國鋁業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國鋁業公司礦產資源部主任兼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礦產資源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安徽華菱電纜集團有限公司、鴻帆控股有限公司承攬項目及獲得商業信息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30萬元。
昨天,陳曉春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面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陳曉春均無異議。
部分贓款為父母買房
2004年4月至5月期間,陳曉春利用其擔任中鋁人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安徽華菱電纜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的請托,通過公司其他高管為華菱電纜承攬采購項目提供幫助。2005年1月,陳曉春收受華菱電纜270萬元,用于購買北京市海淀區云會里遠流清園房屋一套。
檢方提供的證人證言顯示,2004年,安徽華菱電纜如愿中標后,公司的姜某、海某認為陳曉春做事爽快,為感謝他,將270萬元打到其弟弟的賬戶上,也為了之后繼續請陳曉春幫忙。
對于該指控,陳曉春在法庭上表示:“雖然我是人事部主任,但我聯系到了孫某,他是這兩個項目的總指揮,我說你方便就做,不方便就算了。”陳曉春說,2005年1月,他正打算為父母買房,因此收了這筆270萬元后,他就給父母買了房。
案發后退繳全部贓款
另外,陳曉春于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間,利用其擔任中鋁礦產資源部主任兼中鋁礦產資源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接受鴻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請托,為該公司獲得國內鋁土礦的供求情況等商業信息提供幫助。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間,陳曉春先后三次收受鴻帆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幣共計60萬元。
“當時我負責公司的政策制定、信息發布,掌握著全球鋁錫礦的供需、價格走向等信息,這些都有商業價值。”陳曉春說,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間,自己先后三次收受鴻帆控股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及為與中國鋁業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業務關系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萬元。
今年1月6日,陳曉春被西城警方拘留。1月23日,陳曉春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到案后,陳曉春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目前贓款全部退繳。
檢方認為,陳曉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楊嵐
關鍵詞:中鋁一高管受賄330萬 中鋁一高管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