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
民進江北區委會:增強對“老賴”執法力度
隨著打擊“老賴”的各類規定的逐步制定和實施,各級法院民事案件的執行效率有了明顯提升。但與此同時,依然有一些公司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利用股東的有限責任,在市場交易中不守信用或惡意規避債務等行為。
建議
一是各級法院應嚴格執行財產報告制度,加強對被執行企業違反財產報告義務的處罰力度。被執行企業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執行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立即將被執行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并依法對被執行企業或財產報告責任人予以罰款或拘留。二是擴大被執行企業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范圍。即除了被執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之外,對有證據證明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等人,也應當允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三是賦予承辦律師更多的調查權。即在執行過程中承辦律師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的形式,調查被執行企業的財產情況,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充分配合。
(黃先忠)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企業 老賴 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