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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擬放大招:保本、可貸款買等資管產品違法,別買
中新網北京11月19日電 (記者 程春雨)日前,中國央行等五個金融監管部門就《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資管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同時禁止資管產品投資銀行信貸資產、開展資金池業務。
資管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指導意見》明確,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要求,資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明晰風險,同時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作出這一規定的原因在于,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需要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而明晰風險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產品的凈值化管理。為此,要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型。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等人認為,當下銀行理財凈值型產品占比尚未達到10%,監管層首次提出要求全部資管產品凈值化管理的規定將影響深遠。
個人銀行貸款不得投資資管產品
為抑制層層加杠桿催生資產價格泡沫,《指導意見》要求資管產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個人不得使用銀行貸款等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管產品,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企業不得投資資管產品。
為防止分級產品成為杠桿收購、利益輸送的工具,要求發行分級產品的金融機構對該產品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托給劣后級投資者,分級產品不得對優先級份額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資管產品不得投資銀行信貸資產
現實中,部分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主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
《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遵守有關限額管理、風險準備金要求、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作出上述規范的目的是,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減少影子銀行風險,縮短實體經濟融資鏈條,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資管產品只可投資一層資管產品
《指導意見》從嚴規范資管產品嵌套和通道業務,明確資管產品可以投資一層資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并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金融機構可將資管產品投資于其他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從而將本機構的資管產品資金委托給其他機構進行投資,但委托機構不得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受托機構不得進行轉委托,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未經批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指導意見》主要適用于金融機構(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管機構等)的資管業務。資管產品包括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管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等。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指導意見》按照“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金融管理部門許可,不得代銷資管產品。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臺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規范清理。
公募資管產品不得投資未上市股權
資管產品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監管要求較私募嚴格,主要投資風險低、流動性強的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股權。
其中,現階段銀行的公募產品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如發行權益類產品和其他產品,須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
私募產品面向擁有一定規模金融資產、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交易(掛牌)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實踐中,不同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導致監管套利等問題。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監管標準,并要求資管產品發行時明示產品類型,避免“掛羊頭賣狗肉”、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
禁止資金池業務 封閉式產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通過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方式,對募集資金進行資金池運作?!吨笇б庖姟访鞔_禁止資金池業務、提出“三單”(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管理要求,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產品期限設定管理費率,產品期限越長,年化管理費率越低,以此糾正資管產品過于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資產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同時,對部分機構通過為單一項目融資設立多只資管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的行為,《指導意見》明確予以禁止。規定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只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多只資管產品投資該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資管產品 保本保收益 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