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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意見 四大看點解析
5年1000公頃集體土地入市建租賃房
北京發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意見,產權證按項目整體核發,以防變相開發小產權房
從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租金將參考周邊住房租賃市場水平,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另外,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不動產權利證書按項目整體核發,產權證不予分割辦理。
看點1
未來五年年均供地200公頃
近日,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市住建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計劃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內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務量約200公頃。
為什么有這次部署?該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啟動1000公頃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關于建立租購并舉住房體系、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舉措。另外,也是加快北京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解決區域職住平衡等問題的重要途徑。
目前,市規劃國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應任務。
其實早在今年4月,《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發布,計劃明確,今后五年,北京將繼續加大租賃住房供應,計劃供地1300公頃,建設租賃住房50萬套。如今更為明確的是,這50萬套租賃住房中,大部分將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安排。
看點2
項目選址需毗鄰產業園區
此次兩部門發布的《意見》,對北京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選址條件、申報主體、運營模式及申報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大家關心的選址條件方面,《意見》要求,集體租賃住房要合理選取建設地點,促進職住平衡。在規劃上,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條件;在布局上,要結合“三城一區”和產業功能區,堅持毗鄰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原則進行布局建設;在實施上,統籌考慮村莊整治、城鄉一體化進程。
在居住設計方面,租賃住房用地按照城鎮居住用地標準進行規劃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醫療等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房屋套型結構和面積標準,可結合區域實際情況,按照市場需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同時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也就是說,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看點3
租金與周邊租賃市場接軌
社會關注的租金方面,根據《意見》,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統籌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并參考周邊市場物業水平,與房屋租賃市場接軌。
為什么要跟房屋租賃市場接軌?需要注意的是,集體租賃住房是一種市場租賃的房源,并非保障住房,所以租金將和市場看齊。
另外,房屋的建設需要資金,資金來源如何?
根據《意見》,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資金籌措主要包括四種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有資金;市區住房保障專業運營機構、園區管理機構或簽約租賃的企業支付租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建設用地的預期收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獲得金融資本的支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的方式,與國有企業聯合開發建設。但集體經濟組織在新成立企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應有保底分紅。
看點4
一個項目只有一個“房本”
很多人租房之前都會擔心,租期是否穩定,是否會被毀約趕出。
根據此次發布的《意見》,在租期方面,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單次租賃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內的,出租機構不得拒絕。
同時,在與公租房的對接方面,集體租賃住房對接市場租戶,也鼓勵躉租作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備案家庭或人才配租。也就是說,像保障房中心這樣的機構,可以把集體租賃住房整體躉租過來,再作為公租房來配租,這也將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那么,集體租賃住房可以對外出售嗎?
此次為了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意見》在集體租賃住房的產權管理上明確規定,其不動產權利證書(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按項目整體核發,不予分割辦理單元產權證書。
也就是說,一個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只有一個土地證、“房本”,每套房子是沒有自己產權證的。
同時,權利證書還應注明:僅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未經批準,不得出讓、轉讓,不得轉租,不得出售,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 大事記
●2011年4月
經前期調研、溝通,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試點申請。
●2011年9月
國土資源部批準北京開展試點工作,北京成為全國第一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
●2012年2月
經市政府批準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同意,北京正式啟動了第一批試點——唐家嶺地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試點項目,標志著北京試點工作進入項目實施階段。
●2014年10月
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原市規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7個部門印發《關于印發北京市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耕〔2014〕467號),從指導思想、試點范圍、政策措施、組織領導等方面進行規范,為開展集體租賃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截至2016年底
北京已先后啟動了海淀區唐家嶺、溫泉鎮太舟塢村、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村、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后店村和昌平區北七家鎮海鶄落村等4批5個試點項目,共涉及集體建設用地38公頃,可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近1.5萬套、總面積約110萬平方米的租賃住房。
新京報記者 鄧琦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布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