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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占領小區 物業訴摩拜被駁回
共享單車占領小區 物業訴摩拜被駁回
北京市首例物業公司訴共享單車“無因管理”案宣判;法官提建議為共享單車管理“支招”
昨日,西單地鐵站附近,經單車管理員收集整理后,摩拜單車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區域。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因認為其進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內存在共享單車亂停放現象,北京智享人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智享公司)將摩拜(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摩拜單車)訴至法院,要求摩拜單車支付為集中、清理亂停放車輛花費的管理費用100元。
昨天,海淀法院一審駁回智享公司的起訴,法官同時建議摩拜單車采取電子圍欄技術、懲戒還車不當等措施,減少共享單車給公共交通管理帶來的壓力。據悉,此案系北京市首例物業公司訴共享單車“無因管理”案。
共享單車亂停 物業起訴摩拜
“今年春節以后,小區里共享單車的使用量大增,每天上百輛單車隨意停放,讓小區內面目全非……”智享公司訴稱,自去年8月10日開始,該公司負責管理的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高碑店東區停車場,每天物業管理人員都能從小區中,清理出大量隨意停放的摩拜單車。
智享公司稱,因多次與摩拜單車溝通無果,為保證小區的管理秩序和行人安全,公司花費人力物力將小區內隨意停放的單車及時清理并擺放整齊。一些清理出的共享單車,被該公司統一存放在地下停車場內,要求摩拜公司支付的管理費100元,是將單車從地上清理后拉到地下的費用。
案件審理過程中,摩拜單車指出,智享公司不是提起本案“無因管理”之訴的適格原告,其也沒有證據證明實施了對摩拜單車的管理行為,“退一步講,即便原告實施了所謂的對共享單車的管理行為,摩拜也沒有因此獲得法律上的利益。”
法院認為用車人亂停是主因
“共享單車隨意停放并非唯一原因”,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導致高碑店村東區小區停車秩序混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開放式管理大門沒有保安值守,小區也沒有張貼“共享單車禁止入內”的相關標識,也未規劃專用的自行車停放區域,共享單車可以自由出入且可以隨意停放等。
根據《摩拜單車租賃服務協議》的約定,單車使用人在還車時需將自行車停放在法律法規準許或當地政府部門允許的公共停放區域,不得隨意停放影響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獲取和使用摩拜單車服務的行為視為同意和接受上述協議內容,相應地,在用車人與單車所有權人之間也即成立租賃法律關系。
法院據此認為,用車人隨意停放摩拜單車的不當使用行為,是導致涉案小區共享單車停車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應由用車人承擔主要責任,摩拜單車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作為提供服務一方僅應承擔法律上的補充責任。
此外法院指出,從摩拜單車提交視頻、證人證言以及智享公司說法可以認定,智享公司將涉訴小區內隨意停放的共享單車集中清理之后,并未聯系摩拜單車,而是將統一存放到地下車庫,且用鎖鏈固定,經摩拜信息公司管理人員報警之后才將涉案車輛發還。而此舉令共享單車很難被用車人找到并使用,進而直接影響摩拜單車的相應收益。
法庭判決認為,智享公司主張其實施的“無因管理”行為主要是集中和清理,并因此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在智享公司與摩拜信息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的情況下,上述集中和清理行為確有無因的成分,但實難稱之為“無因管理”。法院一審駁回了智享公司訴訟請求。
■ 追訪
摩拜否認溝通不暢 物業表示將上訴
宣判后,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戈翠玲,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司不同意此次判決結果,將會繼續上訴。
“本身,我們是小區的管理人,小區的車輛歸我們管理,摩拜單車不在我們的管理范圍之內。但摩拜單車進入小區之后任意停放,我們花費人力物力對其進行清理。這筆額外的費用應該有摩拜公司承擔。”戈翠玲說,摩拜單車一直沒有解決此事,才使物業做出了將摩拜單車鎖在地下停車場的過激行為。
對于要求支付的100元,戈翠玲表示,物業實際付出的人力物力就是這個費用。此外,雖然也有其他品牌的共享單車出入小區,但摩拜單車的數量相對較多,物業公司希望通過這一事件,摩拜作為帶頭責任人,能夠幫助小區改善單車亂停放的情況。
摩拜公司的法務代表王修海否定了物業公司所稱的“多次溝通無果”,他說公司一直設有專門的客服來處理各類問題,不存在溝通不暢的問題。
王修海表示,認同法院的判決,同時對于單車亂停放的問題,摩拜公司也在嘗試各種措施改變現狀,如組織線下活動、通過紅包激勵用戶規范停車等。但是,用戶的習慣養成是需要引導和培育的,短時間內無法完成,希望社會給予新生事物更多理解和包容。
此外,王修海說,希望能夠和物業一起治理共享單車亂停放這一問題,共同分擔治理的成本,但若把所有工作都推給摩拜公司,公司會陷入成本和收益的失衡狀態。
■ 探訪
管理員走街串巷清理違規單車
宣判后,法官也對摩拜公司提出建議,可以通過電子圍欄技術督促用車人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區域、加大對用車人不當還車行為的懲戒力度、配備線下運維人員,負責區域內共享單車的統一調配等方法,減少共享單車給公共交通管理帶來的壓力。
昨日,新京報記者在西單地區探訪發現,該地區不少不允許停放共享單車的街道,仍有三三兩兩的單車停靠在路邊,早上9點左右,便會有帶著不同單車公司標示的三輪車經過,司機會將違規停放的單車都收到三輪車上。
摩拜單車管理員李師傅介紹,他們每天會在西單協和醫院周邊十幾條街巷清理違規停放的單車,將單車運輸到地鐵站等可以停放的地區,每天李師傅走街串巷2至3次,運送違規停靠的單車100余量,而他透露,西單地區與他從事同樣工作的單車管理員總共有十幾位。
記者看到,目前,地鐵周圍的單車都擺放整齊,但一些街巷和胡同周圍,仍有隨意停放的情況。
■ 名詞解釋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共享單車占領小區 物業訴摩拜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