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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條例十二年未修有計劃經濟時代烙印 制約企業發展
11月14日,以“新零售,新模式,新發展”為主題的第十屆最受尊敬的直銷企業年度評選頒獎典禮暨第八屆中國直銷文化論壇在京舉行。
困境、夢想和希望,成為論壇上直銷企業熱議的話題。《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其中在論壇上最受關注的話題則是我國已實施十二年的直銷條例等相關規定,在新形勢下,已嚴重制約了直銷企業的發展。
條例有計劃經濟時代烙印
從1989年對直銷企業的全面禁止,到2001年12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過各方努力,國務院于2005年8月同時公布《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兩條例的公布施行,為直銷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但是,僅就直銷條例來說,仍明顯帶有計劃經濟時代的印記。直銷條例第一條規定:“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規范、監管、防欺詐,成為直銷條例的宗旨。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嚴規范、強監管就成為貫穿整個條例的一條主線。
在今天的論壇上,有專家稱,規范和監管固然重要,但引導鼓勵更不容忽視。
營訊傳媒集團總經理、《當代直銷》全媒體中心主編陳亮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直銷行業有很多優點,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直銷企業每年交易額達3000多億元。而且,直銷不需要做全職,不需要每天定時坐班,為社會創造了就業機會,為想借彈性收入賺錢補貼家庭收入的人提供了平臺。
黃雨婷博士代陳麗芬(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現代服務業研究室副主任),在《走進新零售時代——深度解讀新零售》報告中提出,如今分享經濟、“互聯網+”為直銷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模式,大大助推直銷企業發展。
她說,直銷與其他零售業態的不同在于它首先是一種無固定地點的零售業態,而且是一種基于分享的零售業態。直銷作為一種“由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本身就是一個從分享到共享的過程,直銷行為即為分享過程。
從2016年3月,安利中國宣布搭建起以安利易聯網、安利數碼港APP、安利云服務微信號、安利移動工作室為核心的移動社交電商系統,到2017年1月,中脈健康產業集團公開宣布推出“脈寶云店”等等,“直銷+”這種融合發展,形成了新的零售業態。
但是,“直銷條例法規及監管體制,與直銷企業的發展極不協調,甚至掣肘了直銷企業的發展。”陳亮說。
直銷準入門檻高牌照難求
按照直銷條例的規定,申請成立直銷企業的投資者,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依據直銷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在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保證金在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后,保證金應按月調整,其數額應保持在直銷企業上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的15%,最高不超過1億元,最低不少于2000萬元。
不算其他條件,僅僅8000萬元的注冊資本,加上2000萬元保證金(一般情況下不能夠正常流轉),而且是在2005年貨幣相對緊缺之時,如此之高的要求,將很多欲申請直銷企業的投資者擋在門外。
陳亮在其主編的《2017年中國直銷業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提出,目前我國有89家企業獲得了直銷經營許可證。據記者了解,現在還有30多家正在向商務部申請牌照。
有專家稱,直銷牌照在許多國家是不需要申請的,只需備案就行。現在我國臺灣地區直銷企業有500多家,在馬來西亞甚至有1000多家。說到底,直銷企業只是一種銷售方式,而且是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中間環節的購買分享產品行為。牌照的稀缺,為政府部門人員提供了尋租的可能性。
直銷產品范圍小限制太嚴
2005年,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頒發了《直銷產品范圍公告》,規定了只有化妝品、保健食品、保潔食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廚具五類產品能夠進入直銷渠道。
2016年3月17日,工商總局對直銷產品范圍進行了調整,新增了家用電器作為直銷產品。
依據《報告》,直銷產品范圍實際中遠不止這些,這些產品已經遠遠不能夠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很多直銷企業早已跨越了這條紅線。一些受市場歡迎的商品,如未獲保健批號的特殊食品、新纖維服飾、家紡產品、特殊用途小家電等,都或多或少進入了直銷渠道。
不僅如此,直銷條例還限制了直銷企業的“勢力范圍”。依條例第十條規定,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的直銷活動地區應建立服務網點,而且網點的設立應符合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的要求。
正是因為規定的過嚴,致使很多直銷企業老總擔心,“處于灰色地帶,沒有安全感”。
直銷與傳銷定性不清易混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報告》稱《禁止傳銷條例》這個界定只是在形式上給予了定性,沒有從實質上給予定性。該條例稱傳銷是組織者或經營者無下限地發展線下人員,然后依據線下人員的數量來索取經濟報酬,或是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一定的保障金,以此來作為自己的資金來源。稱這種金字塔般的非法銷售直接擾亂了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有專家稱,直銷條例對直銷的定義也僅限于形式上的規定。直銷業已不僅僅是單層級直銷,多層次直銷模式已經出現,而且發展速度相當迅猛。
據《報告》披露,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從事多層次直銷的企業在2000家以上,因為牌照稀缺,相當比例的企業只得轉入到地下運營。
有企業老總向《法制日報》記者說,單層多層說起來好像很容易,但做起來難區分。直銷員將產品銷售(分享)給消費者,這個消費者覺得好再分享給其他消費者,或者再以此往下發展,是很自然的事。
廣州天碩文化傳播公司的資深營銷策劃專家孔明臣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他們作為直銷品牌營銷服務的領先機構,和許多優秀的直銷企業有接觸。他說,優秀的企業都在盡力規范層級并嚴肅打擊多層級直銷。
據《中國直銷行業發展報告Ⅱ》披露,多層次直銷在世界上已趨于成熟化。在全球直銷企業100強中,67%的企業采用多層次直銷模式,8%采用混合型直銷模式,采取單層次直銷模式的僅為7%。而我國立法對于多層級直銷是限制的。
實際上,多層次直銷中的上線只能夠從下線的銷售額中提取獎金報酬,而非法金字塔銷售的上線人員則是因為發展了下線人員而獲利,其目的不在于銷售產品,而在于“捕獲獵物”,兩者本質完全不同。但是,由于法律規定的模糊,這種形式上的相似,往往導致將非法的傳銷與良性的多層次銷售進行同時打擊。
專家建議應完善法規體系
據記者了解,有全國人大代表在今年“兩會”上提出我國應當制定一部高位階的直銷法。其實這種觀點,社會上也一直有人提起。因為目前除了直銷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外,就是一些相關政府部門的規定通知等,階位低,而且很多地方不科學不完善。
也有很多專家認為,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修訂現有的兩個條例。放開審批,擴大產品范圍,增加多層級直銷,對直銷區域不過多限制等。同時,理順現有的監管體制很有必要。
國家工商總局原直銷監督管理局巡視員沈根申說,工商總局原有直銷監督管理局,后來納入競爭局,人員發生變動。在商務部內,也有多個機構涉及。從2005年至今,公安部門、商務部門、工商總局三家幾乎沒有在一起進行研討這方面內容,很多人不了解。
因此,在現實中依然是,商務部負責發牌照,工商總局負責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負責治安和刑事偵查,存在多頭執法現象。執法混亂多受詬病。
據《報告》,2015年12月,廣東省直銷企業協會率先宣告成立,成為全國第一個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合法的省級直銷企業協會。據悉,江蘇省直銷協會也正在醞釀籌建中。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基于直銷企業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急需政府部門積極研究,完善直銷法律體系,同時需要成立全國性的行業協會,讓直銷行業在法制、自律的環境下健康發展。
本報北京11月14日訊 □ 本報記者 周芬棉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直銷 企業 條例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