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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2天連休8天”只是看上去很美
每月有一次8天長假,但代價是要連續上班22天。近日,貴州省清鎮市的工作時制改革試點廣受關注。當地宣布,從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將用半年時間,在全市9個鄉鎮部分崗位試行這項改革。(11月6日《南方日報》)
“每月上22天后連休8天”的工時改革,打破了每周五個工作日加雙休日的傳統模式,引起輿論廣泛關注。對此,清鎮市委組織部表示,試點旨在打好服務“時間差”,解決群眾特別是“上班族”上班忙、農民農忙等由于時間關系辦事難的問題。
或許在改革的設計者看來,“上22天連休8天”是兩全其美。一方面,政府部門從周一到周日每天都有人上班,極大方便了群眾辦事。同時,把雙休日集中起來,等于每月都有一個黃金周,政府公務員可以用來處理個人事務,或是享受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然而,這樣的兩全其美,恐怕只是看上去很美。
首先,“上22天連休8天”不符合自然規律。俗話說:“文武之道,一張一弛”。人畢竟不同于機器,只有勞逸結合,才能確保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現行每周雙休的工作制度,是從1995年開始執行的,也是長期實踐證明比較科學的。在大家的生物鐘已經適應每周工作五天休息兩天的情況下,進行大幅度調整,顯然不盡合理。“上22天連休8天”看似休息日一個都不少,但連續長時間工作給身心帶來的影響,是連續休息無法彌補的,其工作效率也會大打折扣。
其次,說是方便群眾辦事,弄不好反而影響群眾辦事。鄉鎮基層事情多、人手少,“一個蘿卜一個坑”,連續上班的工時改革,雖然能保證政府部門每天都有人辦公,但如果群眾前來辦事時剛好趕上具體負責人員“連休8天”,臨時替崗人員又不了解情況,無疑會帶來新的不便。
此外,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上22天連休8天”顯然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從報道來看,清鎮市工時改革完全是自上而下推行,缺失鄉鎮干部的聲音。
事實上,要想方便群眾辦事,政府部門大可實行周末輪流值班制度,確保群眾辦事有人在、有人管、能管好。工作時制改革不是堆積木,可以隨意拼接組合,必須遵循客觀規律,統籌各方權益。“上22天連休8天”更像是拍腦袋決策,不要也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上22天連休8天 改革 辦事 看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