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連上22天休8天改革試點惹爭議 當地稱為方便群眾
連上22天休8天 貴州清鎮改革引爭議
在鄉鎮部分崗位推工作時制改革,面向與民生聯系密切的單位;當地稱提升工作效率、便捷服務群眾
10月31日,貴州省清鎮市委組織部發文稱,從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清鎮市將用7個月時間,在全市9個鄉鎮部分崗位推行每月連續22天工作時制改革試點工作。
清鎮市組織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要求各鄉鎮認真執行工作時制改革。
連日來,這份改革實施方案在網絡間引起熱議。貴州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微“微博貴州”發起投票,截至昨晚10時30分,一共71人參與投票,贊同的有35人,28人不贊同,另有8人保持中立。
有行政專家認為,該項改革有利于加強基層工作、方便群眾辦事,對發揮地方政府自主性、靈活性具有探索意義,但其具體實施效果還有待實踐檢驗。
方案目的為方便群眾
昨天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清鎮市委組織部獲取到《清鎮市推行鄉鎮部分崗位連續22天工作時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原文。方案分為目的意義、遵循原則、試點時間、工作時制改革形式、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在目的意義中方案提及,改革目的為“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和更好地服務基層群眾生產生活需求,打好服務‘時間差’,確保群眾辦事有人在、有人管、能管好,真正解決群眾特別是‘上班族’上班忙、農民農忙等由于時間關系辦事難的問題”。
改革方案需遵循五項原則,即堅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不受影響;堅持標準工時制為基礎,實行錯時延時制,總體上每月上班時間不得低于22天176小時;堅持立足實際改,不搞一刀切;堅持靈活安排與嚴守工作紀律相結合;提升工作效率、便捷服務群眾。
改革形式由各鄉鎮靈活制定
在改革形式中,方案表示,工作時制改革在鄉鎮部分崗位進行,各鄉鎮在連續22天上班8天休息制基礎上,結合實際選擇部門實施,并確保試點崗位每天有人、群眾能辦事。
記者注意到,整個方案并未提及哪些部門參與改革試點,及這些部門如何具體實施此方案。對此,清鎮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李政飛告訴記者,方案只是規定了改革總體精神及原則,具體方案由各鄉鎮靈活制定,并匯總至市里。
在李政飛發給記者的《紅楓湖鎮工作時制改革實施方案》中,改革形式為“在人社中心、社會事務辦等民生服務單位試行22天上班8天休息制,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依次輪休,無雙休日”。
李政飛表示,具體由哪些部門參與改革、具體怎么改,由各鄉鎮自己制定方案后匯總至市里,不做“一刀切”。此外,參與改革的部門必須有實際需求,比如機關單位中的黨政部門,工作相對穩定有規律,則不需要參加改革;而與民生聯系密切的服務單位,則有改革需要。對此,李政飛舉例表示,比如有村民家在周末發生了喪事,需要立即去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那么民政部門就有工作時制改革的需要。
考核、評估方案還在制定中
在工作要求中,方案提及了改革推進方式及成效評估等問題。
改革試點工作采取在鄉鎮部分工作崗位推行方式實施,試點時間為7個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待試點效果成效明顯后再形成工作制度固化下來并長期實施。”
在成效評估上,由市委巡查組具體負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以及市直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評估采取現場走訪、蹲點調研與各級下達任務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相結合,對效果不明顯、不適宜試點改革的,“堅決不搞一刀切,宜改則改。”
此外,工作要求還提到,各鄉鎮需提前一周編制好次月的上班安排表,明確上班人員和具體時間,并進行公告,提高群眾知曉率。試點單位干部在工作時制改革上班期間應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人員在崗在位,電話暢通。嚴禁中途離崗,擅離職守。要認真填寫由單位統一制發的《工作時制改革上班情況記錄簿》,記錄上班期間的工作和單位內發生的有關事情,做好交接班確保服務不斷檔。
針對改革方案的實效評估,李政飛并不諱言具體執行中可能存在的“考核漏洞”。他表示,目前市委組織部在匯總各鄉鎮改革方案的基礎上,正制定考核評估的指導方案,該方案在本周內就將制定完成。
貴州省網信辦也在其官方微博發起了投票,截至昨晚10時30分,71人中同意的35人。網絡截圖
追問1
此舉想在基層達到什么效果?
李政飛告訴記者,工作時制改革并不在上級部門深化改革的“規定動作”之內,屬于清鎮市結合自身實際做出的改革決定。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幾種實際情況:
第一是現行的工作時制不太適應基層工作。特別在農村地區,常規的“朝九晚五”、雙休制度在服務老百姓方面出現了不適應。下午5點前,村民一般都在田間或工廠勞動,5點下班后到鄉鎮辦事,往往找不到人;再者,村民周末去鄉鎮辦事,往往只能找到值班人員,其他人找不到。第二,鄉鎮的臨時性工作較多,導致鄉鎮干部“無序加班”。基層工作對干部的要求較高,各種突發、應急情況很多,往往一個電話就被叫去忙半天。所以很多干部說是只有5天工作日,實際是天天在上班。第三,很多干部家就安在鄉鎮,通過靈活的調休,方便干部扎根鄉鎮工作。
李政飛表示,文件中提及的方案是“22+8”,但有的鄉鎮提出“11+4”,即連續工作11天,休4天,然后再工作11天,再休4天,這些都是可以的。只要總體的工作時間能保證,這都達到了改革目的。
追問2
連上22天休8天是否違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趙金濤律師認為,由于我國《勞動法》的適用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所以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國家工作人員并不適用《勞動法》。
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趙金濤表示,這一條文規定相對寬泛,貴州清鎮市推行的工作時制改革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并不違法,其改革探索的實效則由相關部門來考核、評估是否可行。
■ 專家說法
建議由群眾決定哪些部門參與改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貴州清鎮市試點的“鄉鎮部分崗位連續22天工作時制改革”,其改革目的為加強基層工作、方便群眾辦事,其出發點具有積極的探索價值,也有利于調動鄉鎮政府的自主性、靈活性。但他表示,改革探索必須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必須保證在靈活調休的同時,保證法定的工作時間。此外,改革探索在實際管理中是否可行,還需要實踐檢驗。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專家表示,各鄉鎮在選擇改革試點崗位時,與其通過上級工作布置來決定試點崗位,不如交給群眾來選擇,這樣才能真正發現哪些崗位辦事需求多,發揮彈性休假制度的最大優勢。
新京報記者 盧通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連上22天 休8天 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