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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擬取消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更大程度上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根據修正案草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擬取消,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等11項行政審批也將取消。
考慮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規范和標準、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信用管理系統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修正案草案取消了11項行政審批。
這11項行政審批具體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設定的地方實施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設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借用館藏一級文物審批,文物商店銷售文物的售前審批;海關法第三十三條設定的從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轉內銷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二條設定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審批;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設定的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公路法第六十一條設定的國道收費權轉讓審批和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轉讓審批;港口法第十七條設定的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審批;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設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審批。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設定了國務院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考慮到目前涉及會計職業能力評價的考試較多,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其他會計類考試證明職業能力,還可以通過接受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學歷教育等方式來提高專業能力和水平,據此,修正案草案對會計法第三十八條作了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同時,修正案草案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一并作了修改。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
為使市場主體更便利、更快捷地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有必要將該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原前置審批部門可以通過創新監管方式來提高水平,加強市場監管。據此,草案對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作了修改,辦理工商登記不再需要前置審批。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為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草案將該條規定的文物保護措施審批由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改為并聯審批。修改后,對于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的,文物保護措施審批不再作為建設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只需在項目開工前完成,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未經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開工建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審批 文物 資格 取消 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