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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價房“封閉運作”不得隨意買賣
本報天津10月31日電 今天,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出臺《關于印發關于規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對限價商品住房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
新規提出,通過嚴格資格審核、明確選房順序、規范上市轉讓和加強市場監管等方式,加快達到“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
新規要求,嚴格購買條件的審核,在取得購房資格之日起至簽訂買賣合同前實行動態管理,對申請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對于新增住房、瞞報婚姻情況申請資格等不符合條件的注銷購買資格。
新規同時加強市場監管,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加快項目建設和上市進度,不得捂盤惜售。項目搖號過程須由開發建設單位組織,購房家庭代表、公證處全程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新規特別規定,限價商品住房轉讓采取“封閉運作”方式,即限價商品房購房人在購買5年后上市轉讓的,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購,所售房屋繼續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勵自住改善、循環流轉、政府回購的封閉運行體系,保證更多房源滿足剛性需求,使限價商品住房始終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自住需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限價 住房 天津 封閉運作 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