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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噸稅法草案如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新聞分析:船舶噸稅法草案如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新華社記者郁瓊源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31日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草案)》。繼煙葉稅草案開審后,船舶噸稅法啟動立法表明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有望提速。
船舶噸稅是針對船舶使用海上航標等助航設施的行為設置的稅種。1952年經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海關總署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在此基礎上,2011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
數據顯示,暫行條例實施以來,運行比較平穩,2012年至2016年累計征收噸稅224.6億元(年均近45億元),其中中國(內地)籍、臺灣籍和港澳籍、外國籍船舶累計繳稅占比分別約為4%、15%、81%。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黨的十九大提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作關于船舶噸稅法草案說明時表示,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噸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穩定,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從暫行條例到法律不是簡單的改個名字,法律制定后,要通過細化讓法律管用,有操作性。”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這是細化落實十九大精神,更好行使人大權力的具體體現。
從內容上看,此次審議的船舶噸稅法草案維持了現行的噸稅稅目稅率,明確了征稅對象、計稅依據、應納稅額和征收機關、免征噸稅的情形。其中,參照車船稅法對警用船舶免稅的做法,規定警用船舶免征噸稅。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要轉變觀念,把實踐中比較成熟的經驗寫進去,從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大方向去考慮問題。” 劉劍文說。
根據稅收法定原則,草案規定:《噸稅稅目稅率表》的調整,由國務院提出,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國務院規定其他船舶免征噸稅的,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此外,草案還對噸稅申報納稅程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等作了規定。
全國人大財經委在關于船舶噸稅法草案的審議意見中表示,雖然船舶噸稅稅制相對穩定,采用了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立法方式,但有必要根據暫行條例實施情況對草案稿進行相應修改完善。主要是草案稿關于納稅人、噸稅執照期限的檔期設置、稅收征管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內容尚有完善的空間,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能夠采納的盡量予以采納。國務院正式提請審議的船舶噸稅法草案的議案,已根據財經委全體會議討論情況,對有關內容作了相應修改完善,其中關于稅收征管和稅收優惠方面的修改意見已被采納。(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船舶噸稅法草案 稅收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