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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于2019年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陳煒偉)記者30日從國家統計局獲悉,我國將利用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契機,在2019年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改革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總值核算將從原來的各省區市統計局負責,改革為國家統計局組織領導、各省區市統計局共同參與的統一核算。
自1985年我國建立核算制度以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地區生產總值采取分級核算制度,即國家統計局核算國內生產總值,各省區市統計局核算本地區生產總值。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李曉超介紹,近一個時期以來,統計數據質量得到很大提升,地區與國家生產總值數據不銜接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這不利于正確把握各地經濟形勢,不利于實施科學的宏觀調控,還影響了政府統計公信力。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提出要堅持真實準確、規范統一、公開透明的原則,改革核算主體,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機制,提高核算數據質量,準確反映地區經濟增長的規模、結構、速度。
李曉超說,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對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相銜接、提高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數據質量、科學研判經濟運行形勢,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義。改革后,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工作,組織各省區市統計局制定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規范統一核算工作流程,進行統一核算。核算結果統一發布。
李曉超還介紹,正式實施改革前,國家統計局將組織各地區統計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機構,共同研究修改完善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統一核算的目標和步驟、核算原則、核算方法、組織方式、資料來源、質量控制辦法、數據發布和修訂等有關工作。(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2019年 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