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0月27日電(記者鮑曉菁)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經省檢察院指定,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就阜陽市原副市長梁棟(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棟利用擔任利辛縣縣長、縣委副書記、書記以及阜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在工程項目、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235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安徽阜陽原副市長受賄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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