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眾說 眾說

是否"剖腹產"孕婦有根本決定權

2017年09月07日 09:01 | 作者:張貴峰 | 來源:燕趙晚報
分享到: 

8月31日晚,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醫院發表聲明稱,“產婦生產期間,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并稱,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該院診療行為無關。而對此,產婦的丈夫并不認可,表示曾“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做剖腹產,我們不會不同意。”(9月5日《華商報》)

孕婦跳樓身亡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目前醫院與孕婦家屬雙方仍是“各執一詞”。筆者認為,無論最終事實真相是什么,相關醫院事實上難辭其咎,根本不可能“與醫院診療行為無關”。

因為即便醫院聲明屬實,孕婦之所以沒有及時實施剖宮產手術,是家屬“拒絕剖宮產”所致,相關醫院同樣存在明顯過失。因為在孕婦多次主動“要求剖宮產”的情況下,醫院仍以“家屬拒絕”為由,沒有及時實施剖宮產手術,不符合相關醫療規范。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侵權責任法》56條也指出,“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這意味著,在搶救病人、實施剖宮產等手術過程中,“病人同意”才是一個最主要和核心的醫療程序,而“家屬是否同意”只是一個相對次要的程序,也即在“是否動手術”問題上,患者的決定權高于家屬。即使不考慮醫療規范,僅從“救死扶傷”等最基本的醫療倫理角度來看,以“家屬拒絕”作為醫院沒有及時實施剖宮產的理由,坐視患者痛苦而不顧,最終導致患者跳樓自殺、釀成“一尸兩命”悲劇,無論從醫療規范,還是醫學倫理來看,醫院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絕不是一句“與醫院診療行為無關”就能撇清的。

10年前的2007年,同樣因為“丈夫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引發的“孕婦李麗云不幸死亡”事件,曾廣受輿論關注;10年后的今天,類似的“家屬拒絕剖宮產”而導致的孕婦死亡悲劇再度上演(如果“家屬拒絕”確實屬實的話),我們再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如果不能充分厘清并嚴肅追究這背后的責任,此類孕婦悲劇,恐怕不會是最后一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孕婦 醫院 家屬

更多

更多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日本中文字幕一区精品 | 亚洲午夜一区二区 | 思思热欧美国产 | 亚洲日韩精品中文字幕 | 日韩欧美国产另类一区二区 | 日本一区不卡高清更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