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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吸二手煙告鐵路局的標本意義
近日,開學準備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妍起訴了哈爾濱市鐵路局,起因是她在從北京前往天津,由哈爾濱市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煙味。8月14日下午,從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獲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開庭。(8月15日澎湃新聞)
準大學生旅客因為在乘坐的普快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的煙味,直接狀告列車運營部門哈爾濱市鐵路局。這位準大學生旅客提出的訴求最終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這交由法院依法去判決,我們暫時對案件內容無須發表太多的評論。但僅僅從旅客狀告鐵路局的行動來說,其標本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眾所周知,在鐵路運輸領域,高鐵、動車列車組不僅已經實行全程全車禁煙,但是,在公共場所禁煙成為大趨勢的情況下,普通列車卻保留了吸煙區,給旅客吸煙留下缺口,旅客依然可以在吸煙區任性吸煙。從控煙層面說,這種區別性做法飽受社會詬病。
一方面,不管是在高鐵、動車列車上吸煙,還是在普通列車上吸煙或者是在普通列車的吸煙區吸煙,在本質上都屬于在公共場所吸煙行為,兩者之間并沒有任何的區別。而且,在客觀結果上都讓其他旅客吸入了二手煙,危及其他旅客的健康權益。
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說,各地控煙條例都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普通列車屬于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理所應當在禁止吸煙的范圍之內。換句話說,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的普通列車上可以吸煙,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內不能吸煙,這顯然不公平、不合理,更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因此,不管案件最終如何判決,筆者都希望鐵路部門能以這起旅客起訴鐵路局案件為契機,擴大鐵路運輸領域的控煙范圍,列車上禁止吸煙不再有高鐵、動車與普通列車之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吸煙 旅客 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