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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別文物保護和監管力量十分薄弱
原標題 中國文保基金會秘書長:低級別文物保護和監管力量十分薄弱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從業人員不足4萬人,而全國目前有不可移動文物76萬余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95處。這意味著,眾多低級別文物保護和監管力量十分薄弱。
8月11日上午,在第二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論壇在上海舉行,論壇的主題是“新形勢下的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創新與發展”。來自國家文物局、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服務機構、民間文物保護組織、科研院所的100多名專家、學者參加了本次論壇。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國家文物局原局長勵小捷,國家文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新潮等分別在會上致辭。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秘書長詹長法則較為詳細地介紹了目前文物保護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的現狀及特點。
詹長法說,雖然文物保護社會組織近些年的數量在不斷增多,但所在比例仍然不高,具有專業水準的文化遺產保護組織所占比重更低。
詹長法透露了一組數據:“截至2017年,在全國6000多家基金會中,文化遺產領域的基金會只有50家,其中文物保護類12家,博物館類6家。”
而根據2016年的統計數據,在全國約14萬文物從業者中,博物館從業人員占總人數的一半以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從業人員不足4萬人。與此相對的是,全國目前有不可移動文物76萬余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95處。
“這意味著,對數量占很大比重的低級別和未定級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監管力量是十分薄弱的。”詹長法認為,這些都說明,在文物保護領域,社會組織既有積極參與的必要性,也有廣泛參與的發展空間。
另一方面,當前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參與文物保護的方式也集中在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和協助相關調查兩個初級階段。詹長法認為,絕大多數文物保護社會組織缺乏直接和獨立參與專業文物保護工作的條件和能力,對于政府相關公共決策乃至立法決策的影響力仍然十分有限,專門的文物保護資金募集機構,特別是相關公益基金會,在數量和規模上相對較小。
“總的來說,在文物保護領域,一個由社會組織、企業和政府共同組成的跨界生態圈的形成是備受期待的。”詹長法說。
中國人民大學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云霞建議,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活動以及政府委托服務這樣的途徑,來跟政府更好地合作,加強自己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
編輯:楊嵐
關鍵詞:低級別文物保護 低級別文物保護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