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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紅包”怎能變身為賭博?
安徽來安警方破獲一起微信紅包賭博案,涉案金額達1.7億元。在短短三個月時間里,莊家“哥哥”抽水收入400多萬元,從一個無業游民變成挎名包戴名表的“暴發戶”。(8月8日中國網)
“搶紅包”本是一種娛樂方式,不過是圖個開心、添點喜慶。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發現了其中的“商機”。他們打著“搶紅包”的幌子,通過“賭大小”“紅包接龍”“踩雷”等形式,把微信群變身成“網絡賭場”。不少人抱著僥幸心理參與,逐漸深陷賭博而不能自拔。
涉案1.7億元、“抽水”400多萬元,案情可謂觸目驚心。不過,這絕不是孤例。2015年,廣東在整治涉賭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抓獲犯罪嫌疑人1970名,凍結賭資9249.2萬元,其中就包括“微信搶紅包”賭博這樣的案件;2016年,浙江警方破獲特大微信搶紅包賭博案,案值達5000萬。
賭博之害猛于虎。自古至今,多少人因賭而前程盡毀、家破人亡?就以微信“搶紅包”賭博而言,有人上趟廁所都能輸上千,有人一年就輸掉200萬,有人年輸百萬負債累累,也有人輸掉了上千萬資產……參賭者十賭九輸、“莊家”穩賺不賠,如此無情的現實,還不足以警醒僥幸者嗎?
從曝光的案例來看,各地近年都加大了打擊力度。然而,“微信搶紅包”賭博卻打而不絕,問題出在哪兒?主要是因為“微信搶紅包”賭博,是以網絡為平臺的,其操作簡便、隱蔽性強,而且說散就散、轉移快速。與對線下賭博的查處相比,不僅固定證據難,一網打盡更難。
根據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以及開設賭場的,都將構成犯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由此可見,“微信搶紅包”賭博者涉嫌開設賭場罪,對其打擊早已有法可依。
當前,“微信搶紅包”賭博易發高發。對此,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積極擔責,既拓寬監督渠道、落實治理責任,更依法從嚴打擊、對組織者頂格處罰,決不能任其變身為網絡賭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賭博 搶紅包 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