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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任假期立法“鋸木頭”
近日,重慶擬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臺了類似政策,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在10到20天不等,這讓“百善孝為先”變得更加可行。(8月7日中國新聞網)
立法出臺“護理假”,不乏善意,但又不免令人擔憂,這些假期如何落實,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如果這些假期始終停留在紙上,還不如不寫入法規,徒消解立法的權威性。而事實即是如此,當下,不但國家層面帶薪年假制度落實不盡如人意,還有不少企業連“雙休”都沒法保證,更何況地方立法的權益性假期。
假期落實不了,固然與執法監督不力有關,但是未必不與假期設計欠合理、勞動用人負擔重有關系。畢竟,假期是調節勞動與社會生活關系與勞動者休息權利的制度設計,沒有勞動不用工作,自然天天都是假期,這也意味著立法每增加一天的帶薪年假,都會給用人單位和已有的勞動秩序產生影響。
用人單位應當擔承必要的社會責任,比如,賦予獨生子女看望和照顧生病父母的便利,但不等于這就該是他們一家的責任。即便他們對特殊群體某種假期保障是合理的,不等于用人單位必須要承擔不同群體所有類型的權益性假期,否則假期將是用人單位無條件和無盡的責任。倘若如此,這些假期的設計既缺少公平性,更缺少可執行性,很有可能會淪為只有體制內職工能夠獨享的福利。
近些年,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放開、老齡化問題得到重視、婦女權益得到關注,地方對相關權益法規的修訂進入密集期,于是出現了名目不一的權益性假期,如獨生子女“護理假”、“痛經假”、“奶爸假”等,而橫向看尺度也不一,每種假期各省規定的休假天數有所差異。很明顯,假期立法已然走上“鋸木頭”的窠臼,因需而鋸,厚薄自便,不斷給假期增項擴容,既不嚴肅,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立法只靠自身的善意,而無視可操作性,其實是偽善意。
假期立法不能放任地方“鋸木頭”。假期立法是件嚴肅的事情,首先,設立假期既關系到勞動者權利,也關系到用人單位利益,應當謹慎;其次,假期不能因事設假簡單做加法,更需綜合平衡提高休假質量與效率,增強可執行性。如此,一方面更宜由國家層面統一假期的設計,以一部法規的形式明確節日、假期,協調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與權益性假期之間的關系,對休假天數與方式進行約束,增強節假特別是權益假期的權威性。另一方面,約束其它權益法、部門法以及地方相關立法的權力,不得另行設立假期和設計休假天數,地方政府只能設計與地方獨特文化相關的公共假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假期 立法 權益 鋸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