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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建設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對改革提出新要求
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引入國際市場經濟因素和外來競爭壓力,促進體制變革和經濟轉型。
但外向型經濟不再符合負責任大國的發展需要,必須形成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文/張燕生
7月17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加快對外開放步伐,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這次會議的重要性體現在,中國開放型經濟建設正在進入一個歷史的新階段。其中有三個關鍵詞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分別是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投資和市場環境、營商效率和便利化。
新要求
習近平提出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通過開放促進自身加快制度建設、法規建設,改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提升國際競爭力。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建立市場配置資源新機制。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全球高效配置、國際國內市場深度融合,加快推進與開放型經濟相關的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是形成經濟運行管理新模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依法管理開放,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相適應的管理方式,形成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機制,推動國際經濟治理結構不斷完善。推進政府行為法治化、經濟行為市場化,建立健全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政府依法監管和社會廣泛參與的管理機制,健全對外開放中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的體制機制。
三是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堅持自主開放與對等開放,加強走出去戰略謀劃,實施更加主動的自由貿易區戰略,拓展開放型經濟發展新空間。繼續實施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重點實施“一帶一路”戰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長江經濟帶戰略,推動東西雙向開放,促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擴大沿邊開發開放,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
四是形成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鞏固和拓展傳統優勢,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以創新驅動為導向,以質量效益為核心,大力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透明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合作共贏的人文環境,加速培育產業、區位、營商環境和規則標準等綜合競爭優勢,不斷增強創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為此,建設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對改革提出更高的新要求。外向型經濟到開放型經濟是一場體制革命。外向型經濟有兩個輪子驅動,一個是出口驅動。為了鼓勵出口,中國長期以來的匯率、利率、信貸、價格等貿易激勵機制都偏向鼓勵出口增長。另一個是招商引資驅動。為了鼓勵引資,中國稅制、土地等要素配置、信貸等政策都偏向招商引資。其重要性是引入國際市場經濟因素和外來競爭壓力,促進體制變革和經濟轉型。但外向型經濟不再符合負責任大國的發展需要,必須形成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從貿易對外開放到金融對外開放要與監管能力相匹配。習近平強調,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金融監管能力必須跟得上。無論是日本、拉美、中東歐等金融對外開放實踐得出來的經驗教訓,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于短期資本跨境流動監管的認同,以及國際經濟理論關于貿易自由化與金融自由化差異的研究探索,都說明金融對外開放步伐必須與金融監管能力相匹配,金融創新發展必須與實體經濟轉型相匹配,金融部門收益增長必須與國民收入增長相匹配。
此外,經常項目平衡面對大國全球利益博弈困境。7月19日,中美在華盛頓舉行了首輪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的訴求集中于美方履行世貿議定書第15條義務,美國對華出口管制、中企赴美投資公平待遇問題、美方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等方面。美方的訴求重點為美中貿易投資“再平衡”、對華貿易逆差、人民幣匯率、產能過剩、市場開放、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要化解中美貿易矛盾和沖突,就要從戰略上調整中國國際收支結構。如切實推動原產地多元化戰略、擴大內需戰略等。
改革細節
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作為中國引導外商投資的重要產業政策,這次目錄修訂有以下特點:一是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外資準入。限制性措施從2015年的93條減少到2017年的63條。服務業重點取消了公路旅客運輸、外輪理貨、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會計審計、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領域準入限制,制造業重點取消了軌道交通設備、汽車電子、新能源汽車電池、摩托車、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領域準入限制,放寬了純電動汽車等領域準入限制,采礦業重點取消了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準入限制。
二是適應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將部分原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整合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作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據。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原則上不得實行對外資準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實行備案管理。
三是繼續鼓勵外資投向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支持外資廣泛參與“中國制造2025”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更好發揮外商投資企業對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此外,中央明確提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要清理并減少各類檢查和罰款,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禁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設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行業協會不得強制企業入會或違規收費。同時強調產權保護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
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2016年全球190個經濟體營商效率排名,中國排在第78位。雖然中國營商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取得了顯著進步,但應當承認,與國際高標準的營商環境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如開辦企業所需要的時間,全球平均21天,中國需要29天。在盧旺達,財產轉移登記需要12 天,中國需要20天。中國香港排在前10名,因此,如何加強內地與香港在改善營銷環境效率和便利化方面的合作,將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
(作者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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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開放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