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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條例征意見:用戶因延誤權益受損可要求賠償
中新網7月24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官方網站公布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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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指出,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前款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為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征求意見稿明確,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征求意見稿提到,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征求意見稿提到,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快遞條例 延誤權益受損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