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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允許社會組織抵押資產貸款發展業務
新華社濟南7月19日電(記者葉婧)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山東對社會組織扶持政策提出了創新要求,將允許社會組織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抵押貸款用于自身業務發展。
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省級財政設立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設立專項資金。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允許社會組織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抵押貸款用于自身業務發展”“在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中獲得3A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格”以及“在公務員招考等選拔考試中,在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等具體扶持政策。
截至2017年6月底,山東省各級共登記注冊社會組織4.76萬個,其中社會團體1.75萬個,社會服務機構3萬個,基金會154個,涵蓋科學、教育、文化、衛生、法律、慈善等領域。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李光杰說,目前社會組織工作中還存在法規制度建設滯后、管理體制不健全、支持引導力度不夠、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不足等問題。
為此,山東在堅持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基礎上,擴展提出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科技類社會組織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推動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不斷調整、優化和完善社會組織結構和布局。到2020年,山東省所有縣(市、區)全部建有社會組織服務平臺,逐步擴大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在城鄉街道(鄉鎮)和社區的覆蓋率,為創業社會組織提供有效服務和支撐載體,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創新發展,帶動社會組織集聚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山東 社會組織抵押資產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