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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鄉禁酒令"因何錯得如此離譜
近日,一份名為《獨龍江鄉人民政府關于重申在全鄉范圍內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圖在網上流傳。“重申禁酒公告”擬對當地“酗酒致貧、致傷”等問題實行新一輪管制,采取的方式是,自2017年7月1日開始,云南獨龍江鄉轄區范圍內嚴禁銷售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各類酒精制品。對此,獨龍江鄉政府回應表示,該文件內容屬實,但屬于鄉政府內部征求意見稿,還未正式敲定,也未對外傳達。(7月6日澎湃新聞)
雖沒有正式公布實施,但這一紙“全鄉禁酒公告”一經曝出還是激起了軒然大波。輿論口誅筆伐,論點不外乎又是“公權越界干涉私域”、“行政強制力被濫用”等等。之于此,公眾其實并不陌生,此前一些地方封殺“天價彩禮”、劃定“隨禮紅線”等事件,都曾引發過類似的擔憂。一面是自發的民風民俗及其背后的權利自由,另一面則是政府部門移風易俗的公共責任——這兩者的每一次摩擦、碰撞,都勢必會喧嘩一時。
事實上,獨龍江鄉政府之所以“禁酒”并非是無端發難,而更像是應對當地特殊鄉情民情的“善意”之舉。據悉,當地嗜酒酗酒之風相當興盛,甚至導致了喝酒鬧事、因酒致貧等一系列負面后果。面對這一現狀,鄉政府當然有權利也有有義務展開針對性治理。只不過是由于所謂“全鄉嚴禁賣酒”的做法太過簡單粗暴,方才連累到整個政策的出發點都遭到公眾質疑。
關于此事,一個中庸的判斷是,“初衷是對的,但方法存疑”。這樣的評價,對所有類似事件幾乎都是適用的。而如果將過往相關案例加以梳理,我們很容易就會發現其中顯而易見的共同點。比如說,它們都發生在鄉鎮場景下,都體現了公權力的壓倒性強勢,都帶有強烈的“目的導向”。在社會基層,公共管理者代表著唯一的權威,這往往使得他們的治理手段變得更為情緒化和隨意化。
盡管“禁酒公告”在獨龍江鄉也會引發反彈,但是如若不是公共輿論的意外介入,當地鄉政府大概率能擺平異議。這事實上表明,現實中的公權施為,從不是比照既有規則的程式化運作,而是充斥著自我擴權的意愿,充斥著不斷的試探、博弈,以及最終的妥協與取舍。這其中,既包括與法律法規的拉鋸,也包括和行政相對人的拉鋸。
在某些地方管理者看來,公共政策的對錯標準并非是絕對的、預設的,而是可以審時度勢、隨機而變的。更有甚者,部分主政者還慣于把但凡能造成“既成事實”的舉措,都在事后追認其正確性和道德合法性……在許多城市,對公共政策進行事前的合法性審查已經成為常態。但諸如此類的概念和機制,在鄉鎮語境下顯然還沒有落地生根。也正是有鑒于此,我們才見多了太多本不必要的糾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全鄉 禁酒令 離譜 鄉政府 獨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