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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發畢業證不能“包治百病”
畢業季不能按時拿到畢業證愁壞不少學生。影響拿到畢業證的原因或許是沒有完成導師交代的任務,或許是沒有按時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或許僅僅是圖書館的欠款、學雜費用沒有交清等。(見7月3日《中國青年報》)
上述現象早已存在。對此,教育部多次發出禁令,要求對離校時未落實工作等情況的畢業生,嚴禁采取扣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簡單化的管理方式。
然而,這種損害學生權益的現象仍禁而不止。有教育研究者認為,學生可以起訴學校;學校發現老師扣學生畢業證,應及時監督并解決問題。這的確是個辦法,但前者維權成本高,時間成本耗不起,后者也未必有效。
對扣發畢業證,不能一禁了之,還要針對禁而不止現象拿出對策。
高校及其主管部門,有必要開設畢業生維權渠道,以解決老師扣畢業證問題。此外,還需建立一個完善、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因為高??郯l畢業證是有各種原因的,應該有相應的解決機制。比如學生欠款的,應該還清欠款,暫時沒有能力還款,要承諾還款時間,并納入誠信系統;再如,因“簽不了三方協議”扣發畢業證的,應責令高校立即發放,同時追究相應責任。
學生該不該拿到畢業證,顯然應以其學業成績為主要標準,部分高校把就業協議等問題與畢業證捆綁,實為一種粗暴的管理手段。導師截留畢業證說明高校管理無方,為了就業率扣發畢業證,說明高校通過“刺激”學生造假,粉飾自己的“光鮮”。
要解決高校“扣發畢業證”問題,既要為學生維權提供便利渠道,又要出臺專門制度規范高校行為,保障學生權益,尤其要把“扣發畢業證”等行為納入考核、評價、問責等制度體系。當然,學校也該引導學生多一些契約精神,不要隨意欠繳學雜費用、借書不還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畢業證 扣發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