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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將影響養老金”,是必要的規則補漏
為從嚴管理干部,人社部日前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通知強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并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并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而此前的規定并未明確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立案調查及其應降低的福利待遇。按照新規,對于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核減執行。(7月4日《北京青年報》)
對于該消息,媒體的報道標題可謂不約而同,“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但倘若要深究起來,我們很容易就會發現,諸如此類的表述其實并不準確。首先得厘清的是,并不是“違紀”了就必然會影響養老金,只有由于違紀行為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的處分后,才會導致相關福利待遇的降低;再者,也應看到,此一“新規定”,更多還是適用于那些行政任命的、有職務級別的“干部”,事業單位中的其他員工與此關系并不太大。
事實是,即便沒有人社部的最新通知,“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原本就是存在的。根據現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在職干部若因違紀被給予降級崗位級別處分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對給予開除處分的,從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而日前人社部所發布的通知,重點實則在于強調了“已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在此類事項上的等同管理。
過去,關于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的紀律處分問題,一直存在著不清不楚的情況。正是基于這種背景,人社部方才專門發文補漏。梳理下來,這份通知最大的亮點其實在于兩個方面:其一,明確了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進行立案調查,這里所說的“調查”當然是指紀律責任范疇的調查;其二,強調針對退休人員的調查必須給出結論和處分種類,并要最終在養老福利待遇的變更上有所體現。
可以想見,人社部之所以專門發布通知,就相關問題作出說明,無疑是為了與如今深入反腐的大形勢相呼應。在“退休不等于平安著陸”的語境下,對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的組織調查與法律追責已經摸索出了成熟的方式。與之相較,針對這一群體的“紀律處分”適用標準也應盡早明確才是。畢竟,只有形成并完善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法律制裁全覆蓋的終身追責體系,才能真正構成嚴密的反腐防火墻。
孤立地解讀“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并沒有太大的意義,只有將之置于事業單位獨特的職務職級系統中,才能充分梳理清楚其前因后果及權責關系;也只有將之還原到全社會共同打造立體防腐屏障的大背景下,方可真切意識到它的必要性和公共價值。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處分 調查 退休 人員 補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