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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助推基層民主 鄉鎮人大兩年實現“三變”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題:中央文件助推基層民主 鄉鎮人大兩年實現“三變”
新華社記者陳菲
“代表代表,散會就了”,過去很多地方鄉鎮人大職能虛化,給群眾留下“撂荒”印象。
怎樣讓基層人大活起來,讓基層代表動起來?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專門就加強基層人大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文件發布兩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及時修改有關法律,加強了對地方人大的工作指導,地方各級黨委、人大也積極采取措施落實要求。鄉鎮人大工作實現“三變”,呈現出新氣象新風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煥發出蓬勃生機。
變化一:專職專干“有底氣”
鄉鎮人大是最基層的人民代表大會,也是人大工作相對薄弱的環節。
“過去,基層一些同志對鄉鎮人大地位和性質存在認識誤區,人大主席很多都被安排負責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人大工作經常‘撂荒’,人大干部處于‘配角’境地。”在基層人大工作10多年,四川省雅安市滎經縣嚴道鎮人大主席秦年海經歷了鄉鎮人大工作的艱難與困惑。
“中央文件下發后,從省里到市縣,各級黨委用心策劃、系統推進鄉鎮人大工作和建設。”秦年海說,大家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斷深化,黨委關注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建設,相關工作被縣委納入鄉鎮綜合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建立了鎮黨委書記直接聯系人大工作制度,人大主席被明確專職專干,人大會議經費、工作經費、代表活動經費也都足額列入預算。
“鄉鎮人大工作呈現出蓬勃向上的勢頭,這些舉措也使我們聚焦人大主業開展好工作的信心大增、底氣更足、干勁更大。”秦年海說。
記者了解到,若干意見下發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重點對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選舉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規定集中作出修改。大多數地方修改了相關實施細則,半數以上地方制定或修改了有關鄉鎮人大或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工作條例。這些舉措為加強基層人大工作和建設,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和保障。
各地普遍設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天津等地還積極探索在開發區、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設立人大工作機構。針對一些鄉鎮人大職責錯位、工作偏移的問題,各地作出了明確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
截至目前,山東99%的鄉鎮人大配備了專職人大主席,有的還配備了專職副主席和專兼職工作人員。在湖北,所有鄉鎮均配備了專職副主席和專職工作人員,武漢在全市156個街道設立人大工作委員會,成為服務轄區人大代表的工作平臺。
“中央文件下發后,省里及時出臺了貫徹落實意見,從體制機制各方面給我們鼓勁,大家都感到鄉鎮人大工作的春天來了。”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青云鎮人大主席黃有昌說。
變化二:行使職權“有章法”
群眾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信心,往往來自于對基層人大工作的直接感受。
在浙江,由人大代表投票決定百姓最期盼的民生工程,并參與推動和監督落實的“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決制”贏得人民群眾紛紛“點贊”。今年開始,這項制度由省人大常委會在市縣鄉三級全面推行。
過去,基層人大特別是鄉鎮人大職權的規定較為籠統和原則,究竟怎么開展工作很多干部心中無數。基層代表不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不代表人民監督政府,蔓延下去就會出問題,人民就會對代表大會制度提出質疑。
針對實踐中的問題,若干意見分別就開好縣鄉人大會議、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做好人事選舉任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人大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還是首次提出。
意見下發以來,縣鄉兩級人大積極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機制,創新方式方法。一些地方結合本地實際,細化了重大事項的范圍及審議、決定、監督的機制,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越來越實。
各地普遍把加強全口徑預決算的審查監督作為監督重點,依法管好政府“錢袋子”,很多地方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浙江溫嶺推行參與式預算,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有序擴大公民參與。廣東、湖北等地推進預算執行聯網監督,人大對預算實施情況進行實時監督。
一些地方還依法對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形式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
各地縣鄉人大會議更加規范,會議質量明顯提高。縣級人代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鄉鎮人代會一般每年舉行兩次的規定也在逐步落實。
在重慶,全市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區縣堅持年中加開1次人代會,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已有300多個鄉鎮實行每年開兩次人代會,31個鄉鎮還探索實行了“季會制”。
“現在,全市區縣鄉鎮人大工作呈現出敢于擔當、積極作為、依法履職、注重實效的良好局面。”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定宇說。
變化三:聯系百姓“有平臺”
人大代表不能密切聯系群眾,為民代言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平時群眾務農打工難得見到代表,代表也沒有公共場所接待群眾,代表和群眾之間就像隔著一層‘玻璃墻’。”提起以往的代表工作,上饒市青云鎮人大主席黃有昌感慨地說。
如今,在黨委支持下,青云鎮建立了“代表聯絡站”,在村里建設了“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室”。57名鄉鎮人大代表分為6個代表活動小組,輪流到聯絡站與村民面對面交流,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就在不久前,有群眾去反映鎮里有座危橋嚴重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接訪的企業家代表主動捐資興建了新橋,解決了179名村民出行難的問題。村民們高興地編了一句順口溜:“代表代表,權力不小,依法履職,各方叫好。”
記者了解到,若干意見下發以來,各地普遍設立了“代表之家”“代表聯絡室”等聯絡機構,實現了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有組織、有制度、有經費;一些地方還探索設立“網上人大代表之家”,實現了代表聯系群眾“全天候”。
各地還普遍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代表活動,比如組織人大代表進社區、進鄉村,開展法治宣傳、走訪接訪、調解糾紛等工作。在貴州、甘肅等地,通過人大代表在行動、萬名代表小康行等主題活動,組織代表投身脫貧攻堅、環境治理等民生重點領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為推進代表活動經常化,甘肅平涼崆峒區還實行“倒逼機制”——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履職登記、屆中退出等機制,堅持每年組織20%的區、鄉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述職,接受選民評議監督,較好地解決了“舉手代表”“聽會代表”的問題。
基層人大工作歸根到底要“頂天立地”:頂天,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立地,就是要為老百姓辦事,反映老百姓的呼聲。
隨著若干意見要求的貫徹落實,基層人大工作必將不斷完善發展,我國基層民主建設也將更加充滿活力和生機。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央文件 助推基層民主 鄉鎮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