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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高溫津貼”變成一碗綠豆湯

2017年05月31日 15:40 | 作者:郝冬梅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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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10月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5月30日《南方都市報》)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是廣東省勞動監管部門新修訂完善的制度規定。為何在高溫天氣來臨的時候,出臺細化這樣的規定?初心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要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而出臺的背景則是,在以往的時候,一些用工單位漠視勞動者的高溫津貼權益,不是以種種理由剝奪這個權益,就是用所謂的清涼飲料等等沖抵高溫津貼。

最近這幾年,一些用工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都在侵犯職工的高溫津貼權益。看到過一則報道,說是某地的一家建筑工地,在高溫天氣安排職工加班加點,而其只是支付了加班的費用,卻沒有支付高溫津貼費用。監管部門在接到舉報后過問的時候,這家建筑公司竟然理直氣壯的說:我們的高溫津貼是到位的,所有職工每天都能領取降溫飲料。這完全是故意曲解高溫津貼的政策。高溫津貼是從金錢的角度說的,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發放。

而更讓人氣憤的是,一些用工單位的降溫飲料,只是熬制一鍋綠豆湯,讓職工敞開肚子去喝,卻一點高溫津貼都不發放。甚至有的企業還打起擦邊球,將降溫飲料的費用,從高溫津貼里扣除。說白了,這樣的行為都是在變相的侵犯職工的勞動權益,都是在和監管部門玩游戲。

關于高溫津貼,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2015年7月就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這說明一點,高溫津貼是高溫津貼,降溫飲料是降溫飲料,兩者是勞動者高溫作業的兩種不可缺少的權益,不能混為一談,不能因為發放了高溫津貼,就不提供降溫飲料,更不能因為提供了降溫飲料,就不發放高溫津貼,就減少高溫津貼的數額。

廣東省細化高溫津貼的要求,是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在高溫季節重提要求顯示的是對勞動者的關愛。但是不讓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權益,不讓降溫飲料沖抵高溫津貼,只有規定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讓監管部門的責任意識濃烈起來,只有不折不扣的落實規定,讓那些打擦邊球的企業不敢任性而為,才能真正讓勞動者的權益從紙面照進現實。

別讓“高溫津貼”只剩下一碗綠豆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溫 津貼 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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