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證監會:調整可轉債等發行方式為信用申購模式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26日宣布,證監會擬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可交換債發行方式,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相應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個別條款進行修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本次改革將申購時預先繳款調整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取消申購環節預繳款后,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后不繳款的失信行為,建立統一的首發和可轉債、可交換債網上信用申購違約懲戒機制;承銷商還可根據發行規模設置合理的網上申購上限。
對于網下投資者,承銷商可向網下單一申購賬戶收取不超過50萬元的申購保證金,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約定網下投資者違約時申購保證金處理方式。可交換債的網上發行,由現行時間優先的配售方式調整為與可轉債相同的搖號中簽方式進行分配。
此外,鑒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同時具有公眾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性質,管理辦法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相同的優先配售待遇。
據鄧舸介紹,現行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發行采用資金申購方式,易產生較大規模凍結資金,對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造成一定的擾動。2015年至今發行的可轉債,發行期間平均凍結資金規模為發行規模的93倍,單只最大凍結資金量近5400億元。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證監會 信用申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