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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職能及人員已完成轉隸
新華社杭州5月10日電(記者陳曉波)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浙江三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職能及相關人員目前已完成轉隸。
浙江是中央確定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根據規劃,浙江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預防職能和有關人員要轉隸至各級監察委員會。
鑒于此,浙江省檢察院日前出臺的《關于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修訂版)》指出,對于在辦案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要及時移送各級監察委員會。
《關于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修訂版)》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加強職務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審查工作。規定在辦案中要注意發現職務犯罪線索,尤其對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活動中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的犯罪線索以及司法腐敗線索,一經發現,及時移送監察委,切實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編輯:曾珂
關鍵詞:職務犯罪偵防職能 浙江三級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