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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微言輕”更要保護
近日,中國證監會批準將持股行權試點區域從上海、廣東、湖南三個地區擴展至全國,這是督促上市公司規范治理和相關監管制度落地的給力之舉,有望帶動更多中小股東行使權利、維護權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對很多投資者來說,持股行權還是一個相對陌生的名詞。這是證監會立足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特點、加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保護的一個創新探索,簡單說,就是由證監會設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這一公益性機構,通過少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普通股東身份參與公司治理,示范行使股東權利,增強股東權利意識,提升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
我國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超過1億,如此龐大的投資群體,一般會被貼上“股民”的標簽,在潛意識里把自己當做“股東”的極少。股民與股東,只是一字之差,內涵差別卻不小。前者偏重于市場交易層面,投資者更多關注股價波動,當遇到自身利益被侵害,大多是用腳投票、“割肉”走人;后者則站在上市公司角度,投資者更關注公司業務發展和內部治理,并通過行使合法權利積極參與。可以說,中小投資者股東意識較弱,是其容易“受傷”的重要原因。
如何突破這一短板?從根本上講,有賴于投資者維權意識和能力的提高。然而,盡管這些年股票投資者成熟度在不斷提高,但真正稱得上“成熟投資者”的比例還很低。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那些需要由投資者積極行使的權利很難有效實現。投資者知識、經驗、精力、資金、信息和偏好等方面的限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希望投資者群體在短期內出現質變,并不現實。
通過加強外部監管能否彌補短板?目前,隨著監管力度加強,很多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受到嚴厲處罰。然而,也要看到,監管執法的覆蓋面畢竟有限,執法成本也相對較高。更重要的是,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如果過度倚重“行政監管而非市場導向”的思路,反而會加劇投資者成熟度低、依賴性強、主動性弱的問題。
由此看來,有效保護“股微言輕”的小股東,是市場發展的難題,需要創新思路,持股行權試點就是監管部門在這方面的嘗試。從制度設計上看,它的妙處在于,在監管部門和市場之間設置了投服中心這個新角色,擔當起投資者的“麥克風”和“擴音器”,從而對上市公司形成內部約束壓力。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事前介入上市公司,通過監督公司活動、行使股東權利等多種方式,促進公司信息披露、修改不利于中小投資者的方案。同時,以示范效應營造行使權氛圍,喚醒中小投資者股權意識,引導中小投資者積極行權、理性維權。作為更具專業性的公司股東,投服中心的行權也更能切中公司治理要害。
試點一年多來,在市場高度關注的“大事件”中,持股行權都發揮了獨特作用。比如,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分別對柘中股份、*ST恒立、ST慧球和佛塑科技4家公司現場行使了表決權、質詢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針對一汽轎車違反承諾、雅化集團公司章程修訂、ST慧球公司治理混亂、格力電器發行股份購買銀隆新能源等熱點事件,投服中心公開發表觀點,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公司治理,倡議全體股東行使權利。每次行權活動,中小投資者都反應熱烈,積極支持,并開始珍視權利、行使權利,加速了由股民向股東的蛻變過程,充分體現持股行權在資本市場的生命力。
當然,要讓中小股東的利益充分得到保護,不能指望一招一式就大功告成。就持股行權本身來說,還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能力建設還有待明確和加強;一旦投服中心行權也遇阻,應當如何處理,等等。從更大視角看,對于中小股東來說,在“資本多數決”的一般原則下,如何避免“一股獨大”、弱肉強食?在公司治理框架內碰到難題,怎么尋求法律上的援助?只有不斷健全相關法律制度,才能編織起一張真正有效的“保護網”,將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投資者 股東 保護 行權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