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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慶市原副市長、安慶市公安局原局長范先漢被訴
安徽省安慶市原副市長、安慶市公安局原局長范先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近日由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先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范先漢,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范先漢在擔任懷寧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職務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對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求其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安慶市 安徽省 范先 先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