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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試點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
新華社上海5月2日電(記者黃安琪)5月2日為上海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改革試點的首個工作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共計接受咨詢10余起,收到訴狀4份,其中涉食品藥品安全的1件,企業破產案件3件,當場立案2件。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開展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改革試點的公告》,上海鐵路法院和上海市三中院從5月1日起分別集中管轄受理相關涉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企業破產,以及航空、公路、水路等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的一、二審案件。
據悉,這是上海法院深化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的又一重大舉措。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提出的法院改革主要任務之一。該綱要指出,鐵路運輸法院將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和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2014年12月,上海市三中院成立,上海法院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正式拉開帷幕。2016年7月,上海鐵路法院依法新增管轄原由靜安、虹口、普陀、長寧四個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紀興隆于2日到上海鐵路法院為一起涉外籍股東的企業破產案件辦理立案,此案原屬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管轄。“集中管轄的模式給律師提供了更多方便,我們也期待法院的專業審理。”紀興隆說。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上海 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