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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休年假應獲3倍工資 按日工資收入的300%
本報訊(記者張宇)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進一步統一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標準和執法尺度,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仲裁與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紹,《解答》共計26條,分別對勞動關系確認、勞動者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解除、未訂立書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問題、帶薪年休假、工資標準及各種爭議計算基數、社會保險等8組問題進行了明確。
在“調崗”的問題上,《解答》規定,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的原則是不得隨意變更,要保持一貫性、預期性,調崗的合理性應參考以下因素:用人單位經營的必要性、目的的正當性,調整后的崗位為勞動者所能勝任、工資待遇等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在休帶薪年休假的問題上,《解答》規定,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中法定補償(200%福利部分)訴訟的仲裁時效為一年。
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單國鈞通報了北京市法院2016年及2017年第一季度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
2016年度,北京市三級法院共新收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結案共計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級法院共新收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
單國鈞介紹,從勞動爭議結案案件案由上看,勞動合同糾紛占98%,其中,確認勞動關系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和經濟補償金糾紛案件數量更為突出;從勞動爭議案件訴訟主體上看,勞動關系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特征,女性勞動者的比例在近年小幅提升,35歲以下涉訴勞動者的比例不斷增加,企業高管和高級技術人員所占的比例也呈上升趨勢,涉訴用人單位較多集中在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從勞動爭議案件訴求上看,勞動者訴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勞動報酬、加班費,確認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未休年假工資等幾個方面。
市人力社保局調解仲裁處處長鄭秀蘭介紹,2016年全市仲裁系統共受理仲裁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長14%,成為仲裁案件歷史最高年。全年人事爭議217件,同比增長33%。全年仲裁系統共審結案件77573件,結案率為95%,其中調解結案占45%,裁決結案占44%,終局裁決案件占裁決案件的32.5%。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1287件,人事案件29件,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未休年假 3倍工資 300%